1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硬質橡膠抗張強度和扯斷伸長率的測定。
2定義
2.1硬質橡膠:是在橡膠中加入硫磺和其他配合劑,經硫化制造成的一種硬質材料。由于硫化劑的作用,使其具有較高的硬度。
2.2抗張強度:剝離試驗機對試樣拉伸達到扯斷時的zui大拉伸應力。
2.3扯斷伸長率:在扯斷時規定的均勻斷面部分的長度與該部分原始長度之百分比。
2.4拉伸應力:為使試樣拉伸所施加的應力,其值為所施加的力除以試樣初始橫截面積。
3試驗儀器
3.1剝離試驗機應符合下列要求:
a.必須校正合格,同時保證使用負荷在滿標負荷的15~85%的范圍內。
b.移動速度必須均勻,并使拉力在30±15s內達到zui大值。
4試樣
4.1形狀和尺寸:應制備如圖所示的形狀和尺寸的試樣,試樣可以從膠片上沖壓或剪裁,也可以用模型硫化,表面和側面要求光滑平整的平面。
4.2試樣數量:用符合要求的三個試樣。
4.3硫化完成后至開始試驗的間隔時間:
4.3.1硫化完成后至開始試驗的zui小間隔時間不少于16h,不得超過四個星期。
4.3.2對比、評定、仲裁等試驗必須在相同的間隔時間內進行。
4.4試樣在加工后必須在試驗溫度下停放3h。
5試驗溫度
試驗溫度應符合GB 2941-82《橡膠試樣停放和試驗的標準溫度、濕度和時間》中的有關規定。
6試驗步驟
6.1試樣尺寸的測量
試樣的厚度和寬度用到0.02mm的測微器或干分卡在工作部分中間和接近兩端的地方測量,取zui小值為試樣的寬度與厚度。
6.2試驗
6.2.1裝好上、下夾持器,調整試驗機的零點和所需速度。
6.2.2將試樣夾在上、下夾持器上,使試樣均勻對稱。
6.2.3開動機器,使下夾具對試樣施加作用力,直到發生斷裂時記下zui大的作用力。需要測扯斷伸長時,記下扯斷時下降長度(mm)。
7拉力試驗機試驗結果
抗張強度σ1(kgf/cm2)或σ2(MN/m2)的計算:
a. σ1(kgf/cm2)按下式計算:
式中:F――試樣扯斷時zui大負荷,kgf;
h――試樣的厚度,cm;
b――試樣的寬度,cm。
b. σ2(MN/m2)按下式計算:
伸長率H(%)按下式計算:
式中:L1――扯斷前兩夾具間的距離,cm;
L2――扯斷后兩夾具間的距離,cm。
取三個試驗結果的中值,代表每種試驗品的抗張強度和扯斷伸長率。
8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抗張強度,kgf/cm2或MN/m2 ;
b.扯斷伸長率,%(根據需要);
c.試驗溫度,℃;
d.硫化和試驗的間隔時間。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提出,由北京橡膠工業研究設計院歸口。
本標準由沈陽第四橡膠廠研究所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江遠大。
本標準發布于1979年10月。
本標準委托北京橡膠工業研究設計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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