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用依地酸二鈉(EDTA)小包裝500g
藥用依地酸二鈉(EDTA)小包裝500g
本品為乙二胺四醋酸二鈉鹽二水合物。按干燥品計算,含C10H14N2Na2O8不得少于99.0%。 【性狀】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結晶性粉末。 本品在水中溶解,在甲醇、中幾乎不溶。 【鑒別】(1) 取本品2g,加水25ml使溶解,加3.3%*溶液6ml,振搖,加碘化鉀試液3ml,無黃色沉淀生成;用氨試液調節至堿性,再加草酸銨試液3ml,無沉淀生成。 (2) 取本品,在50℃減壓干燥4小時,其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圖譜(光譜集978圖)一致。 (3) 本品顯鈉鹽的鑒別反應(通則0301)。
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申請受理之日起5日內組織對生產情況和條件進行現場核查;抽取連續3個生產批號的樣品,并向藥品檢驗所發出注冊檢驗通知。并在30日內完成現場核查、抽取樣品、通知藥品檢驗所進行注冊檢驗、將審查意見和核查報告連同申請人的申報資料一并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時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
需要進行樣品檢驗和藥品標準復核的,藥品檢驗所應當在60日內完成。
(四)送達:
省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5日內在省局網站上發布,若申請人10日內未領取批件,電話通知申請人。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現場核查、抽取樣品、通知藥品檢驗所進行注冊檢驗、將審查意見和核查報告連同申請人的申報資料一并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時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該時限不包括申請人補正資料所需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