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冷處理設備是以液氮為冷卻介質對材料進行處理的方法。一般將0-100℃的冷處理定義為普通冷處理,將溫度低于-130℃的冷處理稱為深冷處理。深冷處理設備先應用于受磨損的工具、模具刀具材料,后來擴展到合金鋼、硬質合金等,采用該方法可以改變金屬材料的內部結構,進而改善材料的力學和加工性能,它是目前新的強韌化處理工藝之一。
深冷處理設備是以液氮為冷卻介質對材料進行處理的方法。一般將0-100℃的冷處理定義為普通冷處理,將溫度低于-130℃的冷處理稱為深冷處理。深冷處理技術先應用于受磨損的工具、模具刀具材料,后來擴展到合金鋼、硬質合金等,采用該方法可以改變金屬材料的內部結構,進而改善材料的力學和加工性能,它是目前新的強韌化處理工藝之一。
一、入爐溫度
1.深冷處理應在工件淬火冷卻到室溫后,立即進行,以免在室溫停留時間過長引起奧氏體熱穩定化;
2.冷處理溫度一般-60~-80oC,鋼碳及合金元素含量(質量分數)越高,Mf越低,深冷處理溫度越低;
二、冷卻方法
1.工件不直接放入保溫冷卻液(如酒精和干冰混合液)中,而應放入充入空氣的低溫箱中冷卻;
2.對于形狀復雜、尺寸較大的工件應隨設備一起由室溫降至處理溫度以防工件開裂;
三、保溫時間
1.馬氏體轉變主要在連續冷卻過程中,單件冷處理達到溫度后,轉變結束即可出爐;
2.裝爐量多時,為保證工件心部都達到冷處理溫度,故應在冷處理溫度保溫1~3h;
四、溫度回升
1.深冷處理設備工作結束后,工件從冷處理設備中取出,在空氣中回升到室溫,并及時擦拭工件表面結霜,涂以防銹油;
2.未到室溫不能進行回火,達到室溫后應及時回火,以防開裂;
五、低溫回火
冷處理后的工件應在160~180oC溫度回火2h;
深冷處理后模具的相對耐磨性提高40%,延長深冷處理時間后,在硬度沒有太大變化的情況下,相對耐磨性ξ有所增大。同時由于超微細碳化物顆析出,均勻分布在馬氏體基體上,減弱了晶界催化作用,而基體組織的細化既減弱了雜質元素在晶界的偏聚程度,又發揮了晶界強化作用,從而改善了高速鋼的性能,使硬度、沖擊韌性和耐磨性都顯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