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莞市恒準標物計量研究院有限公司>>環境類標準物質>>土壤標準物質>> RMH-A054c酸性土壤中有效磷分析標準物質
本標準物質對酸性土壤環境中有效磷的研究和監控具有重要意義,可用于農業、地質、環保和衛生等領域相關分析測試中方法精密度評價、儀器校準及過程中質量控制。
一. 樣品制備
本標準物質選擇經篩查土壤為基體,除去雜質、磨粉及高速混合等特殊均質化手段,干燥后將樣品在潔凈室分裝于聚乙烯瓶中,經Co60輻射滅菌、避光保存。
二. 特性量值及不確定度
編號 | 物質名稱 | 標準值(mg/kg) | 擴展不確定度(mg/kg) |
RMH-A054c | 有效磷 | 108 | 12 |
本標準物質特性量值的不確定度評定中主要考慮多家實驗室聯合定值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標準物質均勻性檢驗和穩定性檢驗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三. 均勻性檢驗和穩定性考察
按照土壤性質(PH<6.5),結合標準NY/T1121.7-2014《土壤檢測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測定》第5.3章節,隨機抽取分裝后的標準物質樣品,采用氟化銨-鹽酸浸提-鉬銻抗分光光度法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法(ICP-OES)進行均勻性和穩定性檢驗,最小取樣量為5g。結果表明,該系列標準物質均勻性、穩定性良好。該標準物質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為4年。研制單位將繼續跟蹤檢測該標準物質的穩定性,有效期內如發現量值變化,將及時通知用戶。
四.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標準物質采用多家實驗室聯合定值方式進行賦值。定值方法為氟化銨-鹽酸浸提-鉬銻抗分光光度法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法(ICP-OES),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保證標準物質特性量值的溯源性。
五. 包裝、儲存及使用
本標準物質以聚乙烯瓶封裝,每瓶70g,在避光、清潔、室溫處保存;打開和使用過程中嚴格防止玷污。規定最小取樣量為5g,使用時請不要低于該取樣量。
本標準物質適用于標準 《土壤檢測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測定》第5.3章節和標準LY/T1232-2015《森林土壤磷的測定》酸性土壤氟化銨-鹽酸浸提-鉬銻抗分光光度法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法(ICP-O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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