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莞市恒準標物計量研究院有限公司>>環境類標準物質>>土壤標準物質>> RMH-A464/A465土壤中汞、砷、硒、鉍、銻成分分析標準物質
土壤中汞、砷、硒、鉍、銻成分分析標準物質
本標準物質對土壤環境中汞、砷、硒、鉍、銻元素的研究和監控具有重要意義,可用于農業、地質、環保等領域相關分析測試中方法精密度評價、儀器校準及過程中質量控制。
一.樣品制備
本標準物質選擇經篩查的土壤為基體,除去雜質、自然風干、磨粉及高速混合等特殊均質化手段,低溫干燥后將樣品在潔凈室分裝于塑膠瓶中,經Co60輻射滅菌、避光保存。
二.土壤中汞、砷、硒、鉍、銻成分分析標準物質特性量值及不確定度
本標準物質特性量值的不確定度評定中主要考慮多家實驗室聯合定值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標準物質均勻性檢驗和穩定性檢驗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三.均勻性檢驗和穩定性考察
參照國家標準物質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結合標準HJ680-2013《土壤和沉積物 汞、砷、硒、鉍、銻的測定 微波消解/原子熒光法》,隨機抽取分裝后的標準物質樣品,采用微波消解/原子熒光法(AFS)進行均勻性和穩定性檢驗,最小取樣量為0.1g。結果表明,該系列標準物質均勻性、穩定性良好。該標準物質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暫定為3年。研制單位將繼續跟蹤檢測該標準物質的穩定性,有效期內如發現量值變化,將及時通知用戶。
四.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標準物質采用多家實驗室聯合定值方式進行賦值,定值方法為微波消解/原子熒光法(AFS),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保證標準物質特性量值的溯源性。
五.包裝、儲存及使用
本標準物質以塑膠瓶封裝,每瓶70g,在避光、清潔、室溫處保存;打開和使用過程中嚴格防止玷污,特別是天氣干燥時注意防止靜電影響稱量。規定最小取樣量為0.2g,使用時請不要低于該取樣量。使用時應注意做好防護措施,如佩戴口罩和手套。
本標準物質僅在標準HJ680-2013《土壤和沉積物 汞、砷、硒、鉍、銻的測定 微波消解/原子熒光法》范圍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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