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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化廠氮氧化物尾氣分析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2085-2012)及修改單、《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范(試行)》(HJ633-2012)、《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關于印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福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修訂)》、《福建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工作方案(試行)》(閩環保大氣〔2018〕10號)、《泉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泉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晉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三)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晉江市行政區域內不利氣象條件下持續性重污染天氣的應急處置工作。
2.泉州市政府啟動《泉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時,晉江市政府及晉江市各部門的應急處置配合工作。
(四)大氣污染分類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規定:
(1)101≤AQI≤150時,為輕度污染;
(2)15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200時,為大氣中度污染;
(3)201≤AQI≤300時,為大氣重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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