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周期 | 現貨 | 規格 | 12V150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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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號 | 面議 | 應用領域 | 醫療衛生,能源,電子,航天,電氣 |
主要用途 | 后備儲能 |
各系列產品質保期限:
25AH(含)以下 國內、外客戶均為12個月
25AH--40AH 國內外客戶均為18個月
40AH(含)以上 國外18個月,國內36個月
參考價 | 面議 |
更新時間:2019-07-01 17:31:25瀏覽次數: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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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SANTAK山特蓄電池UD-150-12 參數及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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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們:關于電池在運輸中說明,因電池太重,一般是由貨運公司發貨各市縣,運費是由路程的遠近來算的,如需發快遞和貨運送貨上門的客戶,請先于賣家聯系,謝謝
產品性能: 放電 (2)放電容量 ◆放電容量與放電電流的關系,圖1為FM、JFM系列 電池在不同的放電率條件下放出的容量,從圖中可看出,放電倍率越大,電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溫度作用 電池容量亦受溫度的影響,過低溫度(低于15℃,5℉.)則會降低有效容量,過高溫度(高于122℉.50℃)則會導致熱失控并損害電池. 充電 (1)浮充(限制電壓,控制電流)使用: 浮充電壓2.25V~2.30V/單體,電流不得大于0.25C10,電池浮充電流調到小于2mA /AH.(25℃)。請參見表(2)。 (2)循環使用(充電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2.4 V/單體,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25C10. (3)溫度補償電池在5~35℃范圍內工作時,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當溫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時,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的調整,調整標準為浮充時 干3mv/℃/單體,循環使用時干4mv/℃/單體(溫度以25℃為基準)。 (3)過充電 電池充足電后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 使用壽命 以下因素將可能縮短電池的使用壽命: 容量保持和儲存 l自放電 A.化學因素 不論是陽板(PbO2)還是陰板(Pb)的活化物質,都需經分解或逐步與硫酸反應(電解液),而轉變成較穩定之硫酸鉛,這個過程也就是自行放電。 B.電化學因素由于不純物質的存在,電池內部會形成局部電路或與兩極發生氧化還原反應,而造成自行放電。力能電池電解質因雜質含量極低,因而自放電量非常小,這源于電池的*保持特性。 (2)電池的自放電與儲存溫度有著密切的關系 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充電,不可將電池在放電后長期擱置;不需要用的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后應進行重復補充電,直至容量恢復到儲存前的水平。 當容量僅為或低于額定容量的40%時(開路電壓25℃時低于6.3V/12.63V),應用均衡充電以使容量恢復。 常溫下應三個月一次對電池進行補充電,(補充方法請參見表3)低溫下電池可儲存更長的時間,例如電池儲存于15℃,無潮濕,干凈及無陽光照射的地方,在進行必要的補充電前,可保持12個月以上。 儲存溫度建議補充電間隔補充電方式低于25 ℃(77 ℉)每三個月定電壓充電2.3V/cell充16至24小時定電壓充電2.45V/cell充5至8小時定電流為0.05CA充5至8小時25 ℃(77 ℉)每三個月30oC盡量避免儲存電池特點: ·采用電池槽蓋、極柱雙重密封設計,確保不漏酸。 使用范圍: |
USASANTAK山特蓄電池UD-150-12 參數及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