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類別 | 國產 | 價格區間 | 1-2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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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領域 | 建材 |
灌砂法密度試驗儀符合標準:SL237-041-1999《土工試驗規程-原位密度試驗》、
JTS237-2017《水運工程地基基礎試驗檢測技術規程》
參考價 | ¥360 |
訂貨量 | 1 件 |
更新時間:2019-09-08 10:11:47瀏覽次數: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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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 砂 法 密 度 試 驗 儀
灌砂法密度試驗儀符合標準:SL237-041-1999《土工試驗規程-原位密度試驗》、
JTS237-2017《水運工程地基基礎試驗檢測技術規程》
2.1 儀器設備
2.1.1 灌砂法密度試驗儀,見圖2.1.1包括漏斗、漏斗架、防風筒、套環、附有3個固定器。
2.1.2 臺秤:稱量10kg,分度值5g;稱量50kg,分度值10g。
2.1.3 量砂:粒徑0.25~0.5mm干燥清潔標準砂10~40kg。
2.1.4 其他:量砂容器(有蓋)、直尺、鏟土工具等。
2.2 儀器設備的檢定和校準
2.2.1 臺秤:應按相應的檢定規程進行檢定。
2.2.2 量砂:應按本規程“附a”要求制備,并校準其密度。
2.3 操作步驟(用套環)
2.3.1面積約40cm×40cm的一塊地面鏟平。檢查填土壓實密度時,應將表面未壓實土層清除掉,并將壓實土層鏟去一部分(其深度視需要而定),使試坑底能達到規定的深度。
漏斗上口直徑宜為200mm,下口直徑宜為15mm,高宜為110mm;
防風筒直徑宜為300mm,高宜為220mm;
量器直徑宜為150mm~270mm,高宜為200mm~330mm;
2.3.2 秤盛量砂的容器加量砂質量。按圖2.1.1所示,將儀器放在整平的地面上,用固定器將套環固定。開漏斗閥,將量砂經漏斗灌入套環內,待套環灌滿后,拿掉漏斗、漏斗架及防風筒(無風可不用防風筒),用直尺刮平套環上砂面,使與套環邊緣齊平。將刮下的量砂細心倒回量砂容器,不得丟失。稱量砂容器加第1次剩余量砂質量。
2.3.3 將套環內的量砂取出,稱量,倒回量砂容器內。環內量砂允許有少部分仍留在環內。
圖2.1.1 灌砂法密度試驗儀
1—漏斗;2—漏斗架;3—防風筒;4—套環
表2.3.4 試坑尺寸與相應的
大粒徑
試樣大粒徑(mm) 試坑尺寸
直徑(mm) 深度(mm)
5(20) 150 200
40 200 250
60 250 300
200 800 1000
2.3.4 在套環內挖試坑,其尺寸大致如表2.3.4。
挖坑時要特別小心,將已松動的試樣全部取出。放入盛試樣的容器內,將蓋蓋好,稱容器加試樣質量,并取代表性試樣,測定含水率。
2.3.5 在套環上重新裝上防風筒、漏斗架及漏斗。將量砂經漏斗灌入試坑內,量砂下落速度應大致相等,直至灌滿套環。
2.3.6 取掉漏斗、漏斗架及防風筒,用直尺刮平套環上的砂面,使與套環邊緣齊平。刮下的量砂全部倒回量砂容器內,不得丟失。稱量砂容器加第2次剩余量砂質量。
注:量砂的濕度發生變化或混有雜質時,應充分風干過篩后再可使用;試坑中有較大孔隙時,量砂可能進入,應按試坑外形,松弛地放入一層柔軟的紗布,然后再進行灌砂。
2.4 操作步驟(不用套環)
2.4.1 按本規程2.3.1的規定準備試驗地點,在刮平的地面上按本規程表2.3.4規定挖坑。
2.4.2 稱盛量砂容器加量砂質量,在試坑上放置防風筒和漏斗,將量砂經漏斗灌入試坑內,量砂下落速度應大致相等,直至灌滿試坑。
2.4.3 試坑灌滿量砂后,去掉漏斗及防風筒,用直尺刮平量砂表面,使與原地面齊平,將多余的量砂倒回量砂容器,稱量砂容器加剩余量砂質量。
2.5 計算
2.5.1 按下列兩式計算濕密度及干密度。
1 用套環法:
(2.5.1—1)
2 不用套環法:
(2.5.1—2)
式中 ρ ——濕密度,g/cm3;
m1——量砂容器加原有量砂質量,g;
m2——量砂容器加第1次剩余量砂質量,g;
m3——從套環中取出的量砂質量,g;
m4——試樣容器加試樣質量(包括少量遺留砂質量),g;
m5——量砂容器加第2次剩余量砂質量,g;
m6——試樣容器質量,g;
m7——量砂容器加剩余量砂質量,g;
ρn——往試坑內灌砂時量砂的平均密度,g/cm3。
ρn'——挖試坑前,往套環內灌砂時量砂的平均密度,g/cm3。計算至0.01g/cm3。
注:經量砂密度校驗證明ρn與ρn'相差很小時,式中ρn'可用ρn代替。
2.5.2 按式(2.5.2)計算干密度:
(2.5.2)
式中 ρd——干密度,g/cm3;
ω——含水率,%;
其余符號見本規程(2.5.1)。
計算至0.01 g/cm3。
2.5.3 本試驗需進行2次平行測定,取其算術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