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 鮑靜君
所謂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就是在企業用電線路上安裝一個用電監控裝置,并與監控平臺聯網,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停限產措施落實情況通過監控平臺就可以一目了然。
根據《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用電監管系統建設的通知》要求,深入推進工業企業生產與污染防治設施用電監管系統建設工作。企業生產及配套污染物治理設施安裝的電量監控智能管理系統,旨在通過實實在在的“用電量”,分析企業治污設施運行狀態以及生產作業行為,通過企業用電情況,對環境行為實施在線監控,從而管控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有效杜絕企業偷排偷放、治污設備閑置、不按規定使用等問題,真正意義上做到對企業進行的“可視化、數字化、精細化”管理,真正實現對污染源企業的“全過程”動態管控,變人工監管為智能監管,為我局科學執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現場安裝要求
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系統安裝的責任主體是排污單位,建設和運行費用由排污單位承擔。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現場瑞勘察選點,應依據箝污許可證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全面覆蓋主要生產設施及治污設施,對總用電、涉氣生產線、生產工序、生產裝置及其對應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核心用電設備,均應安裝用電監管設備。同一車間內,有目多個廢氣產污點,應分別選點安裝,收集、治理涉及多級工藝的分別安裝,嚴禁漏裝。在準確反映排污單位停限產、錯峰生產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前提下,布設的點位數量力求精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