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級計的電聲性能范圍
聲級計的電聲性能范圍
1.本部分給出了下列三種聲測量儀器的電聲性能規范:
—測量指數時間計權聲級的常規聲級計,
—測量時間平均聲級的積分平均聲級計;
—測量聲暴露級的積分聲級計.
一臺儀器可以進行上述任一種或三種測量。 大時間計權聲級測量和峰值c聲級測量是作為附加性能要求給出的.本部分規定的所有聲級計必須具有A頻率計權。
2.滿足本部分的聲級計,當聲音從自由聲場中某一參考方向或無規方向入射到傳聲器時,應具有一種規定的頻率響應.
3.本部分規定的聲級計是用于測量人耳聽覺范圍的聲音.
注:為了測量在有超聲情況下的可聽聲,可以使用IEC 61012中規定的AU計權。
4.本部分規定聲級計按性能分為兩級:1級和2級。通常,1級和2級聲級計的規范有相同的設計目標,主要是允差限和工作溫度范圍不同。2級規范的允差限大于或籌于1級規范。
5.本部分適用于多種形式的聲級計。聲級計可以是自身包含傳聲器和顯示器的手持式儀器,也可以是由一個或多個分開的組件組成,并可顯示多種聲信號級的儀器。聲級計可以包括擴展的模擬和數字信號處理器.它們可以是分開的,也可以是組合的.可以具有多路模擬和數字輸出。聲級計可以包括通用計算機、記錄儀、打印機和其他必要的設備.
6.聲級計可以設計成由使用者在場操作,也可以是使用者不在場白動和連續測量聲級。本部分對聲波響應的要求是操作者不在聲場中的情況下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