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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態環境部印發《生態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指南》,對社會應急能力建設提出了新目標,將科學配置應急監測儀器設備作為各級生態環境廳的能力建設要求之一,并鼓勵快速檢測設備、便攜式檢測設備、流動式監測平臺等現場快速監測手段應用于應急監測領域。
2021年12月14日,生態環境部印發《“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要求地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推進執法裝備配備,力爭到2022年底前配齊裝備。為進一步幫助各地環保部門門提升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協助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加強執法裝備現代化建設,嶗應將于4月2日開展“固定污染源與環境空氣應急監測技術及產品應用”主題網絡研討會,共同交流固定污染源與環境空氣應急監測相關技術,以及現場快速檢測產品的應用和實操演示,為環境預警、應急監測、行政執法等提供周到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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