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療對皮膚致癌性,在臨床治療時如何掌握照射次數、劑量、療程和間歇時間?
首先,通常認為長期和反復光療會誘發和促進皮膚腫瘤的發生,因此盡量降低光療的累積照射劑量是避免腫瘤發生的重要方法。
其次,不同的光療類型對皮膚的致癌性可能存在較大差異。動物以及體外試驗發現,發生皮膚腫瘤的危險性依次以PUVA,UVB,NBUVB遞減。而PUVA中,口服方法致癌危險性又顯著高于外用或浴療。
第三,慎重對待療前有過度日曬,或曾接受促進腫瘤發生的其他治療如砷劑、免疫抑制劑治療等的患者。
因此,根據實際情況為每一位患者選擇的治療方案,即實現個體化的治療可以zui大程度減少皮膚腫瘤的發生。
個體化治療的zui終目的是降低累積照射劑量。在確定照射劑量、時要平衡療效以及累積劑量之間的關系。統計數字顯示進行光療的皮膚病患者中,歐洲國家皮膚腫瘤的發生率低于美國,而他們之間的主要不同在于1)初始照射劑量:歐洲國家采用先測定zui小紅斑量,然后確定初始照射劑量(50-70%MED);而美國為根據皮膚類型確定初始劑量。2)劑量增加方式:歐洲國家根據患者每一次治療后的反應選定當次的治療劑量;美國為按照固定比率或者數值增加。調查結果顯示,歐洲方案的UV累積劑量要顯著低于美國。而二者的皮損清除率相當,歐洲方案的皮損清除時間還明顯短于美國方案。
照射次數應當根據不同的光療類型進行選擇,如UVB通常一周3~5次,PUVA通常為2~4次,直至皮損*消退。
大多數醫生認為,在不必要情況下,盡量不采取維持治療。
另外,采用聯合治療方案也是降低累積照射劑量的方法之一。如Ingram療法,或與外用鈣泊三醇,口服維A酸等藥物聯用。
同時需要提到的是,由于目前為止的臨床調查資料均來源于銀屑病,許多患者同時使用了焦油、免疫抑制劑等也會促進腫瘤發生的藥物,因此現有的調查結果還具有許多不確定性。國內沒有相關研究,不同的人種之間也應有較大差異。而目前為止關于銀屑病的治療中沒有一項是安全的。因此,利弊之間,在做到謹慎篩選治療病人,盡量減少累積劑量的工作后可以將光療作為基礎治療之一。
(續) 2.UV對兒童發育有無不利影響,多少歲以下兒童不宜光療? 兒童是否可以接受UV治療目前有爭議。通常認為12歲以下兒童不適合使用口服PUVA治療。對于其他光療類型,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的界限為在其他治療方法不能取得顯著療效時可以選擇光療。 對兒童的不利影響,除通常所說的光老化,光致癌外,UV尤其是口服PUVA后對晶狀體的影響以及對免疫系統的影響應該是主要的問題。 如果需要進行光療要特別注意眼睛的防護,注意觀察治療中的反應,盡量減低治療累積劑量,縮短療程。建議兒童UV治療前測定MED/MPD。 3.UV對準備懷孕的新婚夫婦有無不利影響,是否適宜光療? 理論上準備懷孕的夫婦沒有嚴格的UV治療禁忌,但仍然應該盡量避免。 4. 已孕婦女是否適宜光療? 已孕婦女不能進行光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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