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空氣加速老化和耐熱試驗原理及要求
試驗原理
試樣在高溫和大氣壓力下的空氣中老化后測定其性能,并與未老化試樣的性能作比較。
與使用權有關的物理性能應用來判定老化程度,介在沒有這些性能的確切鑒定的情況下,建議測定拉伸強度、定伸應力、拉斷伸長率和硬度。
1 熱空氣加速老化
在本試驗方法中,氧氣濃度很低,即使氧化作用很快,氧氣也無法充分擴散到橡膠內部以保持一致的氧化作用。因此,在標準試驗方法中規定的厚度的樣品適合于本試驗方法使用時,本老化試驗方法對老化性能差的橡膠可能得出錯誤的結果。
2 耐熱試驗
在本試驗方法中,試樣經受與使用時間相同溫度和規定時間后,測定適當的性能,并與未老化試樣的性能作比較。
試驗裝置
橡膠試樣采用熱空氣老化箱進行試驗,老化箱應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強制空氣循環裝置,空氣流速0.5m/s~1.5m/s,試樣的zui小表面積正對氣流以避免干擾空氣流速;
b)老化箱的尺寸大小應滿足樣品的總體積不超過老化箱有效容積的10%,懸掛試樣的間距至少
為10㎜,試樣與老化箱壁至少相距50㎜;
C)必須有溫度控制裝置,保證試樣的溫度保持在規定的試驗溫度的公差范圍內;
d)加熱室內有測溫裝置記錄實際加熱溫度;
e)在加熱室結構中不得使用鋼或銅合金;
f)老化箱的空氣置換次數為每小時三到十次;
g)空氣進入老化箱前應加熱到老化箱規定的試驗溫度的公差范圍內。
5 試樣
5.1 試樣制備應符合GB/T 9865.1的規定。
5.2 熱空氣加速老化和耐熱試驗使用按GB/T 2941的規定進行狀態調節后的試樣,不使用完整的制品或試片。
5.3 老化后的試樣不能進行機械、化學或熱處理。
5.4 測定老化前和老化后的試樣數量通常采用五個,介不應少于三個。
5.5 只有尺寸規格相同的試樣才能作比較。
在加熱前測量試樣尺寸,只要有可能應在才能化后作標記,標記不能在試樣的任何臨界表面內使用,并且不能損傷試樣或加熱時被分解。
為了防止硫磺、抗氧劑、過氧化物或增塑劑的遷移,避免在同一老化箱內同時加熱不同類型的橡膠試樣。建議只有下列類型的材料可一起加熱:
a)相同類型的聚合物;
b)含有同類型的促進劑或硫磺和促進劑的比率近似相同的硫化橡膠;
c)含有同類型抗氧劑的橡膠;
d)含有同類型同份量增塑劑的橡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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