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土壤修復是指利用物理、化學和生物等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污染物質轉化為無害物質的過程。從根本上說,污染土壤修復的技術原理可概括為改變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態或同土壤的結合方式,降低其在環境中的可遷移性與生物可利用性,以及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質的濃度。
污染分類:不同成因
一、按場地原用途分類
工業污染場地:主要是化學工廠、生產或堆放有害化學物質場所、電廠或核電廠使用后的土地。
農田污染場地:主要是因為污水灌溉,以及大氣、地下水及周邊其他污染物等造成污染的農田。
礦山污染場地:主要是礦山在開采和選礦過程中污染的場地。
固廢集中處理處置場地:主要是固體廢物的簡易填埋和簡易焚燒等不當處置方式所污染的場地。
二、按污染物類型分類
重金屬污染場地:主要是鋼鐵冶煉企業、尾礦以及化工行業固體廢物的堆存場,典型污染物包括砷、鉛、鎘、鉻等。
有機物污染場地:主要是石油、化工、焦化等企業的污染場地,污染物以有機溶劑類如苯系物、鹵代烴為代表,也常復合有重金屬等其他污染物。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污染場地:主要是殺蟲劑生產、使用過程中污染的場地,污染物主要包括DDT、六氯苯、氯丹及滅蟻靈等,還包括含多氯聯苯(PCBs)的電力設備的封存和拆解場地等。
電子廢棄物污染場地:這類場地主要以重金屬和POPs(主要是溴代阻燃劑和二噁英類劇毒物質)為特征污染物。
JIEIDatabase的統計分析顯示,截止2013年我國共開展了至少358個土壤修復項目,其中近60%的項目為工業污染場地修復。我國目前已實施的土壤修復類項目以重金屬為主要污染物,占比53.2%;其次為有機污染物,占比19.8%;第三是重金屬、有機污染物、POPs和VOCs等造成的復合污染類,占比15.3%;POPs和VOCs等單因子污染的占比較少,分別為9.9%和1.8%。
技術選擇:因地制宜
經過數十年來世界范圍的研究與應用,包括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化學修復及其聯合修復技術在內的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體系已經形成,并積累了不同污染類型場地土壤原位、異位或綜合修復技術的工程應用經驗。
一、生物修復技術
植物修復技術:利用植物的代謝、轉化、吸附等功能處理污染土壤的方法。主要適用對象:礦區及農田土壤。
微生物修復技術:利用微生物吸附、降解土壤中污染物的方法。主要適用對象:農田土壤。
二、物理修復技術
熱脫附(熱解吸)技術:將土壤中有機污染組分加熱到足夠高溫度,使其蒸發并與土壤介質相分離的方法。主要適用對象:高濃度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場地。
土壤氣相抽提技術(SVE):通過抽氣井產生真空,形成一個壓力或濃度梯度,使氣相中的揮發性有機物由抽氣井抽出的方法。主要適用對象: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土壤。
三、化學修復技術
固化/穩定化技術:將污染物在污染介質中固定,使其處于長期穩定狀態的方法。主要適用對象:高污染和重金屬污染場地。
淋洗技術:用水或含有沖洗助劑的溶液洗脫和清洗土壤中污染物的方法。主要適用對象:重金屬或多污染物混合污染場地。
氧化-還原技術:通過向土壤中投加化學氧化劑或還原劑,使其與污染物發生化學反應來凈化土壤的方法。主要適用對象:土壤和地下水同時被有機物污染的場地。
2014年10月,環保部參考國外工業場地污染修復的相關經驗,結合國內現有污染場地修復的成功案例,制訂了《2014年污染場地修復技術目錄(*批)》。《技術目錄》明確了15種技術的原理、適用性、修復周期和成本以及成熟度等,每項技術還提供了一個參考案例,使之更具有指導性。
“不同地塊的土壤本底情況、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治理目標、資金投入、時間要求都不一樣。因此,解決一個地塊的污染問題不能僅靠一項技術,而是需要根據每個地塊的邊界條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提出包含技術、評價、監測、管理的解決方案。”北京環科院副院長姜林這樣表示。
技術發展:綜合
*院士趙其國認為,“在加強技術研發的同時,一要注重引進、吸收、消化適用于國情的*技術,實現綜合集成創新;二要注重搭建土壤環境的交流與合作平臺,加強修復技術的引進與本土化,加快帶動土壤修復新興戰略產業的發展”。
根據江蘇省環保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20年中國土壤修復市場》研究報告,上土壤修復技術發展的主要歷程如下:
1980年以前:挖掘填埋、客土法、固化/穩定化、土壤氣相抽提、化學萃取等;
1980-2000年:隔離/維護/控制系統、淋洗、化學萃取、氧化還原、玻璃化、熱脫附;
2000年以后:根據土壤污染特點,制定多種修復技術聯合的修復方案,特別是植物修復技術取得了重要進展。
目前,我國土壤修復技術大約落后發達國家15年左右,未來也將大致按照上述歷程演變。據此預測未來5-10年,我國土壤修復技術的發展趨勢主要為:
一是從基于污染物濃度控制的修復目標,向基于風險控制的可持續修復目標發展;
二是從單一修復技術,向多技術組合、綜合集成的修復技術發展;
三是從基于固定式設備的離場修復,向基于移動式設備的現場修復發展;
四是從服務于單一污染物、單一場地、單一介質的修復,向服務于復合污染、大型場地、土壤/地下水一體化修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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