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8702-1998電磁輻射防護規定: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一切單位和個人,一切設施或設備,適用頻率范圍為100KHz-300GHz,不包括為病人安排的醫療或診斷照射。職業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間內,任意連續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應小于0.1w/kg。公眾照射在一天24h內,任意連續6min按全身的比吸收率應小于0.02w/kg。標準導出了不同頻率范圍內的職業照射和公眾照射的電場強度、磁場強度、功率密度,并規定電磁輻射的管理、監測要求。
針對上述標準標齡偏長、內容混亂的問題,由總裝備部牽頭、對1984年以來制定的7個涉及電磁防護的國家軍**標準進行歸并統一,也考慮了“暴露”、“限值”概念及重新界定“暴露限值”的GJB 5313《電磁輻射暴露限值和測量方法》標準,在2004年出臺了正式版本。
制定的《GB/T 23463-2009 防護服裝微波輻射防護服》標準,規定按照GJB5313的暴露限值和工作場所的電磁輻射場強計算至少經過具備的電磁輻射防護服屏蔽效能。同樣,公眾是否需要穿著電磁屏蔽防護服,也只要根據該標準提出的對應頻率下暴露限值及所處環境的實際電磁場強度,即可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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