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脂預處理: 商品樹脂均殘留惰性溶劑,故使用前根據應用需要,必須進行不同深度的預處理,在提取器內,加入高于樹脂層10-20厘米的乙醇浸泡3—4小時,然后放凈洗滌液,為一次提取過程。用同樣方法反復洗至出口洗滌液在試管中加3倍量水不顯渾濁為止,后用清水充分淋洗至無明顯乙醇氣味,即可進行一般使用。 凈品樹脂已作深度處理,可直接使用,或按前款3項執行。
強化再生: 當樹脂正常使用一定周期后,吸附能力降低或受急性嚴重污染時,需要強化再生處理,其方法是加入高于樹脂層10-20厘米的3-5%鹽酸溶液浸泡2—4小時后,用同樣濃度5-7倍體積量鹽酸溶液淋洗,再用純水充分淋洗,直至出口洗滌液PH值呈中性,然后以5%氫氧化鈉溶液按以上方法浸泡2-4小時,并用同樣方法淋洗至通完5-7倍體積量氫氧化鈉溶液,再用水充分淋洗直至出水PH值呈中性,即可再次投入使用。 樹脂強化再生需根據污染程度,酌情加減酸、堿濃度及用量,還需按應用實際摸索再生規律,總結經驗,設計*再生工藝,延長樹脂的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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