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由原國家石油和化學*政策法規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橡膠塑料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橡膠機械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主標準起草單位:上海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橡膠機械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邱麗萍,陳忠烈,王承緒.
本標準于1986年4月發布為化工部部頒標準HG 5-1615-86,于1999年5月轉化為推薦性
化工行業標準,并重新編號為HG/T 3224-1986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
試驗用開放式煉膠機
HG/T 3224-2001
Mill for test
代替HGT 3224-1986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試驗用開放式煉膠機(以下簡稱開煉機)的技術要求,安全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橡膠加工試驗用的開煉機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
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200.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4064--1983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
GB 10095-1988漸開線圓柱齒輪的精度
GB/T 12783一2000橡膠塑料機械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GB/T 13306-1991標牌
GB/T 13384-- 1992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HG/T 2108-1991橡膠機械噪聲聲壓級的測定
HG/T 3108---1998冷硬鑄鐵輥筒
HG/T 3120-1998橡膠塑料機械外觀通用技術條件
HG/T 3228-2001橡膠塑料機械涂漆通用技術條件
113/T 5995-1992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機電產品使用說明書編寫規定
3型號與基本參數
3.1開煉機型號應符合GB/T 12783的規定.
3.2開煉機的基本參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參數項目一參數值
輥筒直徑,mm150-155
輥面寬度,mm320
擋膠板zui大間距,mm280
前輥筒轉速,r/min24士1
前,后輥筒速比1:1.4
輥距調節范圍,mm0.2-8.0
一次投料量 kg1-"2
一主電機功率,kW}一0. 2-0.5士0.05
>0. 5一1.0士0. 075
>1.0-3.0士0.10
>3. 0-8. 0土10%e
注:.為工作輥距.
4.8開煉機空運轉時輥筒軸承體及減速機的軸承殼體溫度不得有驟升現象,zui大溫升不得大于20,C.
4.9負荷運轉時,各軸承殼體溫升不得大于表3的規定.
表3
部位溫升,℃
輥筒軸承30
減速機軸承35
4. 10開煉機空運轉功率不得超過主電機額定功率的15%
4."開煉機負荷運轉功率不得超過主電機額定功率(允許瞬時過載).
4. 12開煉機輥筒軸承,傳動齒輪,減速機等各潤滑點的潤滑應充分,每個油封處的泄漏量不得超
過1滴/ho
4. 13開煉機在負荷運轉中,輥筒溫度控制裝置不得有泄漏現象.
4. 14開煉機的外觀質量應符合HG/T 312.的規定.
4. 15開煉機的涂漆質量應符合HG/T 3228的規定.
5安全要求
5. 1開煉機空運轉時的噪聲聲壓級不得大于76 dB(A);負荷運轉時的噪聲聲壓級不得大于80 dB
(A)o
5.2開煉機應設有操作方便,靈敏可靠的緊急制動裝置在輥筒上部和操作者側前部(操作者膝蓋部)
二處均應裝設該緊急制動裝置的控制桿(按鈕),當整機緊急制動后,輥筒應停止轉動并自動反轉輥筒周
長的四分之一
HG/T 3224一2001
5.3開煉機傳動裝置應能在點動控制下進行反轉.
5.4開煉機在動力電路導線和保護接地電路間施加500 Vd. c時測得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1 M0
5.5開煉機電氣設備的所有電路導線和保護接地電路之間應經受至少1 S時間的耐壓試驗,在試驗電
壓具有兩倍的電氣設備額定電源電壓值或1000 V,取其中的較大者的情況下,不得有閃煉擊穿現象.
5.6開煉機傳動裝置的所有外露運轉部分必須設置防護裝置.
5.7開煉機外殼應有接地標志和接地端子.
5.8開煉機電氣控制系統安全應符合GB 4064的有關規定.
6試驗方法
6. 1空運轉試驗
空運轉試驗必須在整機總裝配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連續空運轉時間不少于Zh,空運轉中,檢查
下列項目:
—連續試驗輥距調節裝置不少于三次,并按表1和4. 7的規定檢查輥距范圍和調距裝置的準確
it,平穩性按4. 8要求,檢查軸承殼體的溫升.
按4.10要求,檢查主電機的功率.
一一按4.12要求,檢查開煉機潤滑系統的漏油情況.
—按5. 1要求,檢查整機的噪聲.并按HG/T 2108測定.
—按5.2^5.3要求,連續試驗緊急制動裝置不少于三次,檢查制動裝置的可靠性.
一一按5. 4-5. 5要求.檢查設備電氣安全
6.2負荷運轉試驗
6.2. 1負荷運轉試驗必須在空運轉試驗合格后方可進行,連續負荷運轉時間不少于2h,負荷運轉中
檢查下列項目:
—按表1中規定的輥距范圍先選定一個被測的工作輥距值,調整調距裝置使其指示值與被測工
作輥距值相一致用兩根寬為(10士3) mm,zui小長度為50 mm,厚度比被測距離厚0. 25 mm至..5
m.的鉛條來測輥距.把這兩根鉛條分別放在輥筒的兩端,距擋膠板約25 mm的地方,然后將一個門
尼粘度MIJI+ 4) 100℃大于50,尺寸約為75 mmX75 mmX6 mm的混煉膠塊從兩個輥筒中心部位通
過,輥筒溫度應在規定的混煉溫度范圍內.鉛條通過輥距后,用精度為士..01 mm的千分尺測量其厚
度,輥距精度應符合表2的規定.
-一按4.5要求,檢查工作輥面溫度
一一按4.9要求,檢查軸承殼體的溫升.
—按4. 11要求,檢查主電機的功率.
-—按4. 13要求.檢查輥筒溫度控制裝置的滲漏情況.
—按5. 1要求,檢查整機噪聲.并按H(刁T 2108測定.
:,:,:開煉機的反轉功能應可靠.
負荷試驗后傳動裝置中各齒輪副不得有明顯的磨損,膠合等現象
7檢驗規則
7. 1出廠檢驗
7.1.1每臺產品出廠前必須進行出廠檢驗
7. 1.2出廠檢驗按4. 14,4. 15,5.6^-5.8,6. 1進行檢查,并應符合其規定.
7.2型式檢驗
7.2. 1型式檢驗應對本標準中的各項要求進行檢查,并應符合其規定.
HG/T 3224一2001
7.2.2型式檢驗僅在下列情況下進行: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當產品在設計,結構,工藝或材料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產品停產二年及其以上時間,再恢復生產時.
d)成批生產時,每年zui少抽試一臺.
e)出口產品逐臺進行型式檢驗.
7.2.3成批生產抽試不合格時,應再抽試二臺.若再不合格,則應對該產品逐臺進行試驗.
7.2.4每臺產品應經制造單位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出廠時應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和
主要實測數據等隨機文件
8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
8. 1開煉機應在適當的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標牌型式,尺寸和技術要求應符合GB/T 13306的規
定,標牌的基本內容包括:
a)制造廠名及商標
b)產品名稱及型號.
c)制造日期,編號或生產批號.
d)產品的主要參數.
8.2開煉機的使用說明書應符合JB/T 5995的規定
8.3開煉機的包裝應符合GB/T 13384的規定.
8.4開煉機的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 191的規定.
8.5開煉機的運輸應符合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
8.6開煉機在安裝前應貯存在防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或臨時棚房內,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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