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壓試驗是將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放置在壓力試驗機上,以一定速度在其頂部(或底部)均勻施加壓力,評定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承受外部壓力的能力和包裝物對內裝物的保護能力。壓力試驗的主要設備是抗壓試驗機(壓力試驗機)、壓板及負荷記錄裝置。抗壓試驗機可采用電機驅動、機械傳動和液壓傳動。加壓時應能使一個壓板或兩個壓板以(10±3)mm/min的相對速度進行勻速移動,逐漸施加壓力;壓板應平整,當壓板水平放置時,板面的zui低點與zui高點之間的水平差不超過1mm。壓板的尺寸應超出與其接觸的包裝件相對面的全部面積。壓板還必須堅硬,負荷記錄裝置的相對誤差不超過施加負荷的2%。壓力與位移的關系可以通過電感式位移傳感器、拉壓力傳感器、載波放大器和函數記錄儀獲得。
由于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所能承受的壓力與溫濕度有密切關系,在進行壓力試驗前應進行溫濕度調節處理。 壓力試驗可以對包裝物或包裝容器分別進行。壓縮方向有對面、棱、對角三種試驗方法。根據目的要求,進行全部或一部分試驗。在進行壓力實驗時,要注意:·試件放在壓縮盤中間位置上,承受的負荷要均衡;為了使試件與壓板接觸良好,要施加20kg的初期負荷,并將這一點作為應變基點來調整自動記錄裝置;按規定速度增加負荷到預定負荷時,檢查包裝容器或內裝物被壓縮和損毀的情況。
壓力試驗的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可按國家標準《包裝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第4部分:采用壓力試驗機進行的抗壓和堆碼試驗方法》(gb 4857.4-2008)的規定進行。當前可參照或執行《包裝*滿運輸包裝件利用壓縮試驗機的壓縮試驗和堆積試驗》(is0 12048:2001)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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