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取消其預評價報告和竣工驗收的專家評審,由安全監管部門經辦人員對預評價報告和驗收申請直接進行形式審查,按規定備案。
(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除新行業領域、新產品工藝建設項目按規定進行預評價報告專家評審外,其他建設項目的預評價報告由安全監管部門經辦人員直接進行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審查,按規定予以批復;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按規定由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驗收。
對新開展工作的技術服務機構承擔的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按規定嚴格進行專家評審。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所有建設項目進行預評價報告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二、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進行內審和自驗收工作
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親自或者分管負責人主持內審或自驗收。
(一)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單位應組織職業衛生專家和本單位有關工程技術、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預評價報告、設計專篇、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內審和防護設施的自驗收,人數不得少于3名,其中職業衛生專家庫中專家不得少于2/3。職業衛生專家實行回避制度。
(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單位按本條第(一)項要求進行預評價報告、設計專篇的內審。對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內審和對防護設施的自驗收,可組織本單位有關工程技術、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單位可組織本單位有關工程技術、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對預評價報告、設計專篇、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內審,對防護設施進行自驗收。
(四)申請材料要求。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51號令第11、18、26、27條施行說明的要求,形成內審意見和自驗收報告。預評價報告審核、設計專篇審查和防護設施驗收的申請材料,按照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的要求組卷上報,其中職業病危害較重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職業病危害嚴重項目的預評價報告審核、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申請向安監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時免除職業衛生專家評審或驗收意見。
(五)規范施工監理單位行為。建設單位要對施工、監理單位施工過程的職業病防治提出相關要求,并監督落實。
三、各技術服務機構要做好相關工作
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機構和設計單位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制定的評價導則、通則和設計規范要求,認真規范進行技術服務活動,并在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內容中增加施工過程的職業病危害辨識、職業病防治要求及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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