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1268-2003《移動通信手持機鋰電池及充電器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一、振動試驗:
要求:*充電的電池芯或電池進行X、Y、Z3個方向的振動試驗。振動源單振幅0.76mm(雙振幅1.52mm),頻率變化率1HZ/min,頻率范圍為10~55HZ,往返振動(95±5)/min。
結果: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不漏夜。
二、高溫性能試驗:
要求:*充電的電池置于70℃±2℃的恒溫箱中,保持7h,然后取出置于室溫條件下。
結果:其外殼應無變形或其變形不會導致電池內部元件暴露出來。
三、溫度循環試驗:
要求:*充電的電池或電芯置于可強制調溫的恒溫箱中,按下列程序做-20℃~+75℃的溫度循環。
A.30min內使恒溫箱的溫度升到75℃±2℃,并在此溫度下保持4h;
B.30min內使恒溫箱的溫度降到20℃±5℃,并在此溫度下保持2h;
C.30min內使恒溫箱的溫度降到-20℃±2℃,并在此溫度下保持4h;
D.30min內使恒溫箱的溫度升到20℃±5℃,并在此溫度下保持2h;
E.再重復A~D的步驟,做4個循環;
F.第5次循環完成后,電池保持2h再做檢測;
結果:應不起火、不爆炸、不漏夜。
四、低壓性能試驗:
要求:*充電的電池芯置于溫度為20℃±5℃的真空箱中,抽真空使氣壓<11.6Kpa后保持6h。
結果:應不起火、不爆炸、不漏夜。
五、外部短路:
要求:*充電的電池芯或電池分別在20℃±5℃和50℃±5℃的環境中放置2h。然后,用連線短接每個電池芯或電池的正負極終端并確保全部外部電阻<100mΩ。短接后,保持24h,或直都電池芯或電池外殼的溫度下降到:電池芯或電池原始溫度+(電池芯或電池短路后的zui大溫升X20%)。
結果:應不起火、不爆炸。
六、自由跌落:
要求:*充電的電池芯或電池以任意方式從1m高處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3次。
結果:應不起火、不爆炸。
七、熱沖擊試驗:
要求:*充電的電池芯,置于一個烘箱中加熱。烘箱的溫度以(5±2)℃/min的速率上升
至130℃±2℃,并保持10min。
結果:應不起火、不爆炸。
八、耐擠壓性能:
要求:
A.*充電的電池芯置于兩平行平板間,施加擠壓力為13KN±1KN。一旦達到zui大壓力或壓力突然下降1/3,即可卸壓。
B.對圓形或方形電池芯進行擠壓試驗時,要使電池芯的縱軸與擠壓設備扁平表面保持平行。方形電池芯要沿其縱軸旋轉90℃,以便電池芯的寬邊和窄邊都能受到擠壓的作用。外殼為鋁塑復合膜的鋰電池芯只做寬面的擠壓試驗。
結果:應不起火、不爆炸。
九、沖擊試驗:
要求:*充電的電池芯置于一個扁平表面上,將一個半徑為8mm、質量為10Kg的棒垂直置于樣品中心的正上方,從600mm高度處落下作用到樣品上。原柱形或方形電池芯在接受沖擊試驗時,其縱軸要平行于扁平表面,垂直于棒的縱軸。方形電池芯要沿其縱軸旋轉90℃,以便電池芯的寬邊和窄邊都能受到沖擊作用。外殼為鋁塑復合膜的鋰電池芯只做寬面的沖擊試驗。每只樣品只能接受一次沖擊試驗,每次試驗只能使一只樣品。
結果:應不起火、不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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