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規范F-4600熒光分光光度計的使用,保證儀器的正常運行。
2.范圍:適用于F-4600熒光分光光度計3.職責:質量管理部檢驗中心、研發部化驗員負責本規程的執行。質量管理部、研發部負責人負責本規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4.內容:4.1 儀器組成熒光分光光度計,熒光池,配套系統,計算機,打印機。
4.2原理某些物質受紫外光或可見光照射激發后能發射出比激發光較長的熒光,物質的激發光譜和熒光發射光譜,可以做該物質的定性分析。
4.3操作步驟4.3.1打開光度計左側的電源開關,儀器前方右側的運行指示燈和氙燈指示燈亮。
4.3.2儀器啟動15分鐘后,打開電腦,打開熒光分光光度計工作站,聯機工作。在工作站的右側出現一個綠色的顯示為Ready字樣的標志,表明電腦與儀器連接良好,可以進行下面的工作。在工作站的右側出現一豎排的指示,點擊“Method”新建一個測定方法。如果之前已經有設定完成的,可以直接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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