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檢是在目檢不能確診疾病的情況下,用顯微鏡或解剖鏡對病原體作進一步的辨認。鏡檢的部位和順序與目檢基本相同。
1、玻片壓展法:取被檢魚類器官或組織的一小部分,或一滴黏液、或一滴腸內容物等,置于載玻片上,滴少許清水或生理鹽水,用另一載玻片壓平,然后置于解剖鏡或低倍顯微鏡下觀察,辨認病原體。檢查后用鑷子或解剖針或微吸管取出寄生蟲或可疑的病變組織,分別放入盛有清水或生理鹽水的培養皿中,以待作進一步處理。
2、載玻片法:此法使用于低倍鏡或高倍顯微鏡檢查。取要檢查的小塊組織或小滴內含物置于載玻片上,滴入少許清水或生理鹽水。蓋上蓋玻片,輕輕壓平(避免產生空氣泡),先置于低倍鏡下檢查。尋找目標,然后再用高倍鏡觀察,以確定病原體。
由于鏡檢只能檢查很小的部分組織,為了避免遺漏,每一個病變部位都要制三個片子,檢查不同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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