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實驗室管理制度
1、室內應備有專用的接種棒、酒精燈、試劑架、搪瓷盤及盛有5%石碳酸水溶液的消毒水、吸管筒、酒精和碘酒棉球等物。
2、無菌操作衣、帽和口罩應每次使用后必須進行清洗和高壓滅菌。
3、檢驗前應做好微生物實驗室及工作臺的清潔,并用規定方法進行滅菌消毒。
4、微生物檢驗人員必須具備無菌概念,入室前應嚴格洗手消毒。穿戴無菌工作衣、帽、口罩及拖鞋、不能化妝、佩帶飾物,不能裸手直接接觸食品添加劑。出室時應脫去無菌工作衣、帽、口罩及拖鞋,并掛放在的地點。嚴禁穿戴無菌工作衣、帽走出無菌室,進入非潔凈區域。
5、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皮膚有傷口者不能進入無菌室進行微生物操作。
6、在進行檢定菌和食品添加劑檢驗操作時,不得用手直接接觸或玷污他物,防止污染。
7、接種環在使用前或使用后必須經過火焰熾灼滅菌,冷卻后方可使用或收還。
8、檢驗過程中用完的器具應定位放置。染菌器皿或剩余菌種、菌液或其他帶菌培養物的器皿應在沸水中煮沸約30分鐘或進行高壓滅菌后,方可棄去。操作時若將菌液碰到手或桌面,應及時用消毒液處理,不得污染環境。
9、檢驗完畢應及時用消毒液清理操作用具,清潔工作臺及地面,并用紫外線燈消毒,關閉電源。室內應保持整潔,定期消毒處理,保持無菌環境。非微生物檢驗人員不得進入無菌室,并謝絕參觀。檢定菌(法定標準規定用作生物檢定的一切菌種)有專人保管。原始菌種須在低溫保存,并作好檢定菌的傳代工作。無菌檢查后的菌液,必須經高溫滅菌后棄去。凡作暴露菌試驗后的雙碟培養基應經加熱約30分鐘后棄去。
10、潔凈室潔凈度的監測工作應定期測定,并記錄存檔。每次進入無菌室操作時,必須同時進行環境暴露試驗檢測。
11、潔凈區域與非潔凈區域的壓差應大于10,潔凈區域各室之間的壓差應大于5,并按規定隨時檢查,應符合規定。
12、操作使用后的無菌衣,帽,口罩每次必須進行清潔和消毒。未經消毒的無菌衣不得帶入無菌室,更不得使用。
13、微生物檢測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檢定菌、培養基管理制度
1、檢定菌:凡法定標準規定用作生物檢定的一切菌種。
2、檢定菌種的來源為江蘇藥檢所提供(購買)以接種好的菌種斜面。
3、檢定菌須有專人管理。
4、將購來的各種試管斜面菌種放入3~8°C的冰箱中冷藏保存。
5、使用時必須按規定的方法啟用,并做好使用記錄。
6、嚴格按標準操作程序的規定進行菌種的傳代接種。
7、將傳代并經培養后的菌種放入3~8°C的冰箱中冷藏保存。
8、每支菌種需標明菌名、接種日期和規定的使用有效期。
9、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無菌檢定工作。
10、菌種處理:凡以使用后的菌種斜面、過期的菌種斜面染菌或活性降低的斜面管必須在沸水中煮沸60分鐘以上,或放入蒸汽消毒鍋在121°C消毒1小時,方可棄去,未經消毒的菌種斜面一律不得隨意的棄去,以防環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11、培養基需按標準操作程序進行制備和消毒,置規定溫度的生化培養箱內培養規定時間后,應檢查無菌生長方可使用或可用直接使用從江蘇省疾控中心購買的培養基。
12、凡做暴露菌落試驗后的雙碟培養基必須經加熱煮沸10?15分鐘后棄去。
13、培養基處理:使用過的培養基,若為無菌則置沸水中煮沸60分鐘以上,再棄去;若為有菌,則必須經高溫消毒后方可棄去。未經消毒的培養基一律不得隨意的棄去,以防環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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