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液收集解決方案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2023年7月1日施行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的總體要求、貯存設施選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裝物污染控制
要求、貯存過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環境監測、環境應急、實施與監督等環境管理要求。
1、液態危險廢物應裝入容器內貯存,或直接采用貯存池、貯存罐區貯存。
2、液體泄漏堵截設施,堵截設施最小容積不應低于對應貯存區域液態廢物容器容積或液態廢物總儲量1/10(二者取較大者)。
3、貯存設施應根據危險廢物的類別、數量、形態、物理化學性質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設置必要的貯存分區,避免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接觸混合。
通風柜聯網式廢液收集裝置系統,并排多組通風柜的廢液通過漏斗收集至末端收集點,系統主要由廢液收集裝置、管道系統、控制系統
和安全裝置等部分組成。以確保廢液的安全收集和妥善處理。廢液收集裝置系統大大提高了廢液收集的效率,減少了廢液處理過程中的
時間和人力成本。確保了實驗人員在廢液處理過程中的安全,減少了事故和傷害的風險。
相關產品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