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學顯微鏡的工作環境對其性能和壽命有著重要影響。以下是對光學顯微鏡工作環境的詳細介紹:
一、溫度條件
顯微鏡室室溫建議維持在20~24℃,同時光學顯微鏡的工作溫度范圍也應在5℃到40℃之間。避免J端溫度對顯微鏡的光學系統和機械系統造成損害,如熱脹冷縮引起鏡片開膠與脫落等。
二、濕度條件
顯微鏡室應保證65%以下的濕度,尤其是在潮濕地區,應在室內配置除濕機以控制濕度。當溫度達到特定值時,如31℃時相對濕度不應超過80%,隨著溫度升高,相對濕度應線性降低,到40℃時降至50%。高濕度環境下,光學鏡片容易生霉、起霧,機械零件也容易生銹。因此,顯微鏡應放置在干燥的環境中,顯微鏡箱內還應放置干燥劑(如硅膠)以吸收潮氣。
三、防塵條件
顯微鏡室應保持干凈,避免灰塵、砂粒等落入光學元件和機械部分。灰塵不僅影響光線通過,還會增加磨損,危害顯微鏡性能。顯微鏡不用時應用防塵罩罩住以防止落灰。此外,工作臺應堅固、平坦,并保持顯微鏡室的清潔。
四、防震條件
顯微鏡的光學系統和機械系統都是經過精密校正的,因此在使用及保管期間要防震。同時,也要避免陽光直射和空調直吹顯微鏡,以保證其固有的高性能。
五、避光條件
顯微鏡應避免直射陽光,同時顯微鏡室的照明也應避免產生眩光或反射光,以免影響觀察效果。
六、防腐蝕條件
顯微鏡不能和具有腐蝕性和強揮發性的化學試劑放在一起,如硫酸、鹽酸、強堿等,以防止對顯微鏡造成損害。
七、供電條件
顯微鏡室供電電壓波動不應超過正常電壓的±10V。在電壓不穩的地區,應加裝穩壓電源以保護顯微鏡系統不受損害。
八、其他注意事項
顯微鏡應放置在專用房間或顯微鏡室內,房間應避免設在多塵、陽光直射、容易受到振動、高溫高濕及通風口的地方。顯微鏡室還需加配干燥皿(放置附件)等配套設施。
綜上所述,光學顯微鏡的工作環境需要嚴格控制溫濕度、防塵、防震、避光、防腐蝕以及保證供電穩定。只有這樣,才能確保顯微鏡的性能和壽命得到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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