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通風規范與指標是確保實驗室空氣質量和人員安全的重要方面。以下是環揚未來對實驗室通風規范與指標的詳細闡述:
一、通風規范
通風系統設計:
實驗室通風系統應根據具體工藝要求進行設計,并考慮與供暖空調系統的綜合協調,以降低能耗。
通風系統應包括機械進風和排風系統,并進行風平衡和熱平衡計算。
通用實驗室的送、排風系統宜按標準單元組合設計。
排風裝置與風機:
每個排風裝置宜設獨立的排風機,但相同使用性質的排風裝置可合用一個排風系統,但一個系統內合并設置的實驗室通風柜不宜多于4臺,且不同樓層的通風柜不宜合用排風系統。
排除含有污染物質的通風系統應優先考慮局部排風。
使用強腐蝕劑的實驗室應獨立設置排風系統。
通風量與換氣次數:
實驗室通風量應根據工藝要求確定,并考慮室內余熱、余濕及保證室內衛生條件的最小換氣量。
一般性化學實驗室的通風量建議為10-12次/小時,而毒氣室、有機合成、菌種培養等實驗室的通風量建議為15-20次/小時。
工作狀態下的實驗室,最小換氣次數不應低于6次/小時;非工作狀態下的實驗室,最小換氣次數不宜低于4次/小時。
應急通風系統:
當實驗室中的化學物質種類、數量和操作要求達到應急通風工況條件時,應設置應急通風系統。
其他要求:
實驗室通風系統應設置空氣過濾器,并根據室內和室外空氣環境確定配置方案。
實驗室排風系統通向室外的排風管道應設防倒灌設施。
實驗室排風中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超標時,必須經過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
二、通風指標
通風柜面風速:
通風柜面風速一般控制在0.375-0.75m/s之間,驗收標準一般取0.5m/s,最佳面風速為0.508m/s。
噪音要求:
通風系統使用終端的噪音應低于55dB。
風管設計風速:
主風管設計風速小于9-12m/s,支風管設計風速小于5-7m/s。
氣流組織:
實驗室內氣流組織應良好,送回風氣流速度及紊流度均能控制在較小的范圍內,以避免室內氣體的擾動引起排毒柜內氣體外溢。
風閥與控制系統:
實驗室應配備不同型號和規格的圓形或矩形單個變風量閥,以滿足不同風量要求。
實驗室通風系統應配備完善的控制系統,包括變風量閥、消音器等,以提供完整的通風控制解決方案。
綜上所述,實驗室通風規范與指標是確保實驗室空氣質量、人員安全和實驗順利進行的重要方面。在實際操作中,應根據具體實驗室的工藝要求、化學物質的種類和數量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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