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橋架作為布線工程的一個配套項目,設計選型過程應根據弱電各個系統纜線的類型、數量合理選定適用的橋架。電纜橋架的組成結構應滿足強度、剛度及穩定性要求,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橋架的承載能力不得超過使橋架最初產生變形時的最大荷載除以安全系數為1.5的數值;
②梯架、托盤在允許安全工作載荷作用下的相對撓度值,鋼制不宜大于1/200;鋁合金制不宜大于1/300;
③鋼制托臂在允許承載下的偏斜與臂長比值不宜大于1/100;
④核電廠安全級電路電纜橋架應滿足抗震Ⅰ類物項設計要求,應同時采用運行安全地震震動和極限安全地震震動進行抗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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