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原(antigen, Ag)是一類能誘導免疫系統發生免疫應答,并能與免疫應答的產物(抗體或效應細胞)發生特異性結合的物質。抗原具有免疫原性和反應原性兩種性質。
免疫原性是指抗原刺激機體后,機體免疫系統能形成抗體或致敏T淋巴細胞的特異性免疫反應。
反應原性是指產生的抗體或致敏T淋巴細胞能與抗原進行特異性結合的免疫反應。
既具免疫原性又具反應原性的抗原稱免疫原。某種物質之所以能成為一個良好的免疫原,是因為它有特異的化學結構,這就是抗原決定簇。抗原決定簇可以與相應的淋巴細胞表面的受體蛋白結合引起免疫應答。一個抗原決定簇只能激活一種淋巴細胞(對于B細胞)只刺激產生一種類型抗體。一個抗原可以有一個或多個抗原決定簇。抗原功能性決定簇的總數稱抗原結合價。抗原決定簇少,抗體與抗原結合就少,往往就見不到反應。天然抗原或復雜的半抗原決定簇往往多達幾十個,因此可以與很多抗體分子交互結合。
有些分子本身沒有免疫原性,不能引起免疫反應,但是如果把它們和某些載體分子,如蛋白質分子結合起來就有了免疫原性,就能使動物對這一復合分子產生特異的抗體。這種本身無免疫原性,但有反應原性,一旦把它與載體結合就有了免疫原性的物質,就稱半抗原或不*抗原。如寡糖,類脂和一些簡單的化學物質等。*就是一種半抗原,把它與蛋白分子結合起來,就可以使動物體產生相應抗體,此抗體可作為檢測是否吸毒的試劑。
抗原相對分子量一般都在10X103以上,而在4X103以下者一般無免疫原性。在一定相對分子量范圍內,分子量大者免疫原性強,這是因為:
1、相對分子量大,表面抗原決定簇就多,而淋巴細胞要求一定數量抗原決定簇刺激才能活化;
2、大分子化學結構穩定,在水中呈膠體,不易被機體破壞或排除,這樣在體內存留時間就長,有利于持續刺激淋巴細胞。核酸本身免疫原性很低,但只要有5個核苷酸與蛋白質分子載體連接,就能刺激機體產生抗體。
抗原可分外源性抗原和內源性抗原兩類,前者如細菌、病毒、花粉、各種毒素以及小型動植物;后者主要為機體從未接觸過的物質或構象發生改變的自身成分,如變性的IgG重鏈、晶狀體物質、精子、腦組織等。
抗體是人或動物受抗原物質(如細菌或其毒素、病毒等)刺激后,由漿細胞合成和分泌的一種特異性蛋白質。抗體是人體抵抗感染的一種重要武器。19世紀末,德國科學家Behring發明了用含白喉抗毒素的動物血清注射給白喉患兒,使其治愈。此后醫學家們用含有不同抗體的動物血清或人血清來治療或預防多種傳染病。由于Behring開創了抗體治療傳染病的方法,對防治傳染病作出了貢獻,本世紀初榮獲諾貝爾醫學獎。但傳統的人工生產抗體的方法是將抗原物質(如細菌或其毒素等)注射給動物(如馬、羊等),使動物產生針對該抗原物質的抗體。人們抽取免疫動物的血液,分離出含抗體的血清。這種體內生產抗體的傳統方法有許多缺點。例如所獲得的抗體不純,不能連續生產,動物飼養與管理工作繁重等,故長期以來醫學家們一直在探索在試管內(即體外)生產抗體的方法, 1976年英國劍橋大學兩位科學家Milstein和Koh1er將小鼠骨髓瘤細胞與免疫小鼠的脾細胞雜交。小鼠骨髓瘤細胞能在體外無限增殖傳代并能分泌無抗體活性的球蛋白;免疫小鼠脾細胞能產生針對某種抗原的抗體,但不能在體外無限增殖。將兩者融合成一種雜交瘤細胞,后者繼承了兩個親代細胞的特點,既可在體外無限增殖,又可產生針對某種抗原的抗休。一個雜交瘤細胞在體外不斷增殖所形成的細胞集團,被稱之為克隆。在同一克隆中所有的細胞產生相同的抗體,此抗體稱之為單克隆抗體(簡稱McAb)。它是單一特異性的高純度的抗體,可在體外連續大量生產。McAb在臨床醫學及基礎醫學領域發揮了巨大作用,給某些難治疾病的診斷、防治帶來了新的希望。如針對某種腫瘤細胞的McAb與毒素、抗癌藥物或放射性物質結合成復合物(醫學上稱為生物導彈),將此復合物注射到病人體內,可定向殺傷McAb所針對的腫瘤細胞,而對其它正常細胞則無作用,這是任何其它抗癌治療方法辦不到的。因此,單克隆抗體技術被譽為現代生物科學的一項革命性突破,是當今四大生物工程技術之一。由于Milstein和kohler的杰出貢獻,1984年他倆共同獲取了諾貝爾醫學獎。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