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計量局發布)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本目錄。
二、本目錄所列的計量器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明細項
目。本目錄內項目,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
檢定。具體項目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鋼卷尺、帶錘鋼卷尺、鐵路軌距尺;
2.面積計:皮革面積計;
3.玻璃液體溫度計:玻璃液體溫度計;
4.體溫計:體溫計;
7.熱量計:熱量計;
8.磚碼:砝碼、鏈碼、增砣、定量鉈;
9.天平:天平;
10.秤:桿秤、戥秤、案秤、臺秤、地秤、皮帶秤、吊秤、電子秤、行李秤、郵政秤、計價收費秤、售糧機;
11.定量包裝機:定量包裝機、定量灌裝機;
12.軌道衡:軌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計量罐、計量罐車:立式計量罐、臥式計量罐、球形計量罐、汽車計量罐車、鐵路計量罐車、船舶計量倉;
15.燃油加油機:燃油加油機;
16.液體量提:液體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計:酒精計;
20.糖量計:糖量計;
21.乳汁計:浮汁計;
22.煤氣表:煤氣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計:液體流量計、氣體流量計、蒸氣流量計;
25.壓力表:壓力表、風壓表、氧氣表;
26.血壓計:血壓計、血壓表;
27.眼壓計:眼壓計;
28.汽車里程表:汽車里程表;
29.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
30.測速儀:公路管理速度監測儀;
31.測振儀:振動監測儀;
32.電能表:單相電能表、三相電能表、分時記度電能表;
33.測量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
34.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量儀:絕緣電阻測量儀、接地電測量儀;
35.場強計:場強計;
36.心、腦電圖儀:心電圖儀、腦電圖儀;
37.照射量計(含醫用輻射源):照射量計、醫用輻射源;
38.電離輻射防護儀:射線監測儀、照射量率儀、放射性表面污染儀、個人劑量計;
39.活度計:活度計;
40.激光能量、功率計(含醫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計、激光功率計、醫用激光源;
41.超聲功率計(含醫用超聲源):超聲功率計、醫用超聲源;
42.聲級計:聲級計;
43.聽力計:聽力計;
44.有害氣體分析儀:CO分析儀、CO2分析儀、SO2分析儀、測氫儀、硫化氫測定儀;
45.酸度計:酸度計、血氣酸堿平衡分析儀;
46.瓦斯計:瓦斯報警器、瓦斯測定儀;
47.測汞儀:汞蒸氣測定儀;
48.火焰光度計:火焰光度計;
49.分光光度計:可見光分光光度計、紫外分光光度計、紅外分光光度計、熒光分光光度
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50.比色計:濾光光電比色計、熒光光電比色計;
51.煙塵、粉塵測量儀:煙塵測量儀、粉塵測量儀;
52.水質污染監測儀:水質監測儀、水質綜合分析儀、測氰儀、溶氧測定儀;
53.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54.血球計數器:電子血球計數器;
55.屈光度計:屈光度計。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根據本目錄,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
四、本目錄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五、本目錄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部門:
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保證公平交易,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根據國務院授權,現決定將電子計時計費裝置等4項5種工作計量器具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見附件)。
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實施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1.電子計時計費裝置:計時計費裝置;
2.棉花水份測量儀:棉花水份測量儀;
3.驗光儀:驗光儀、驗光鏡片組;
4.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
新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1、燃氣加氣機:燃氣加氣機;
2、熱能表:熱能表。
質檢總局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取消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汽車里程表:汽車里程表。
質檢總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5年第145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
發文單位: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文
發布日期:2005-10-8
執行日期:2006-5-1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我局組織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的項目要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準和計量器具檢定。
實施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按現有規定執行。計量器具目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計量機構擬定,報我局審核后另行公布。醫用超聲源、醫用激光源、醫用輻射源的管理按“關于明確醫用超聲、激光和輻射源監督管理范圍的通知”(技監局量發[1998]49號)執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錄的計量器具,不再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準和計量器具檢定。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
二00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
1.測距儀:光電測距儀、超聲波測距儀、手持式激光測距儀;
2.經緯儀:光學經緯儀、電子經緯儀;
3.全站儀:全站型電子速測儀;
4.水準儀:水準儀;
5.測地型GPS接收機:測地型GPS接收機;
6.液位計:液位計;
7.測厚儀:超聲波測厚儀、X射線測厚儀、電渦流式測厚儀、磁阻法測厚儀、γ射線厚度計;
8.體溫計:測量人體溫度的紅外溫度計(紅外耳溫計、紅外人體表面溫度快速篩檢儀);
9.輻射溫度計:工作用全輻射感溫器、工作用輻射溫度計、500℃以下工作用輻射溫度計;
10.天平:非自動天平;
11.非自動衡器:非自動秤、非自行指示軌道衡、數字指示軌道衡;
12.自動衡器: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連續累計自動衡器(皮帶秤)、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動態汽車衡(車輛總重計量)、動態稱量軌道衡、核子皮帶秤;
13.稱重傳感器:稱重傳感器;
14.稱重顯示器:數字稱重顯示器;
15.加油機:燃油加油機;
16.加氣機:液化石油氣加氣機、壓縮天然氣加氣機;
17.流量計:差壓式流量計、速度式流量計、液體容積式流量計、轉子流量計、靶式流量變送器、臨界流流量計、質量流量計、氣體層流流量傳感器、氣體腰輪流量計、明渠堰槽流量計;
18.水表:冷水表、熱水表;
19.燃氣表:膜式煤氣表;
20.熱能表:熱能表;
21.風速表:輕便三杯風向風速表、輕便磁感風向風速表、電接風向風速儀;
22.血壓計和血壓表:血壓計、血壓表;
23.眼壓計:壓陷式眼壓計;
24.壓力儀表:彈簧管式精密壓力表和真空表、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壓力表、記錄式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輪胎壓力表、壓力控制器、數字壓力計;
25.壓力變送器和壓力傳感器:壓力變送器、壓力傳感器;
26.氧氣吸入器:浮標式氧氣吸入器;
27.材料試驗機:擺錘式沖擊試驗機、懸臂梁式沖擊試驗機、軸向加荷疲勞試驗機、旋轉純彎曲疲勞試驗機、拉力、壓力和試驗機、非金屬拉力、壓力和試驗機、旋轉純彎曲疲勞試驗機、電子式材料試驗機、木材試驗機、抗折試驗機、杯突試驗機、扭轉試驗機、高溫蠕變、持久強度試驗機;
28.振動沖擊測量儀:工作測振儀、公害噪聲振動計、沖擊測量儀、基樁動態測量儀;
29.測速儀:機動車雷達測速儀、定角式雷達測速儀;
30.出租汽車計價器:出租汽車計價器;
31.接地電阻測量儀器:接地電阻表、接地導通電阻測試儀;
32.絕緣電阻測量儀:絕緣電阻表(兆歐表)、高絕緣電阻測量儀(高阻計);
33.泄漏電流測量儀:泄漏電流測量儀(表);
34.耐電壓測試儀:耐電壓測試儀;
35.電能表:交流電能表、電子式電能表、分時計度(多費率)電能表、zui大需量電能表、直流電能表;
36.測量互感器:測量用電流互感器、測量用電壓互感器;
37.電阻應變儀:電阻應變儀;
38.場強測量儀:干擾場強測量儀、近區電場測量儀;
39.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
40.心腦電測量儀器:心電圖機、腦電圖機、腦電地形圖儀、心電監護儀;
41.計時計費器:單機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計費型計時計費器、IC卡公用計時計費裝置;
42.噪聲測量分析儀器:聲級計、噪聲劑量計、噪聲統計分析儀、個人聲暴露計、倍頻程和1/3倍頻程濾波器;
43.聽力計:純音聽力計、阻抗聽力計;
44.醫用超聲源:超聲多普勒胎兒監護儀超聲源、醫用超聲診斷儀超聲源、醫用超聲治療機超聲源、超聲多普勒胎心儀超聲源;
45.焦度計:焦度計;
46.驗光機:驗光機;
47.照度計:紫外輻射照度計、光照度計;
48.醫用激光源:醫用激光源;
49.活度計:放射性活度計、用152Eu點狀γ標準源校準鍺γ譜儀、低本底α、β測量儀、α、β和γ表面污染儀、γ放射免疫計數器;
50.環境與防護劑量(率)計: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熱釋光劑量測量裝置、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儀、輻射防護用X、γ輻射劑量當量(率)儀和監測儀、直讀式驗電器型個人劑量計、個人監測用X、γ輻射熱釋光劑量測量裝置、X、γ輻射個人報警儀、中子周圍劑量當量測量儀;
51.劑量計:治療水平電離室劑量計、γ射線水吸收劑量標準劑量計(輻射加工級)、γ射線輻射加工工作劑量計、電子束輻射加工工作劑量計;
52.醫用輻射源:外照射治療輻射源、醫用診斷X輻射源、醫用診斷計算機斷層攝影裝置(CT)X射線輻射源、γ射線輻射源(輻射加工用);
53.測氡儀:測氡儀;
54.熱量計:氧彈熱量計、水流型氣體熱量計、示差掃描熱量計;
55.糖量計:手持糖量計、手持折射儀;
56.電導儀:電導儀;
57.pH計:實驗室pH(酸度)計、船用pH計;
58.分光光度計:可見分光光度計、單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雙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熒光分光光度計、色散型紅外分光光度計、紫外、可見、近紅外分光光度計、全差示分光光度計;
59.光譜儀:發射光譜儀、波長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儀;
60.旋光儀:旋光儀、旋光糖量計;
61.色譜儀: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離子色譜儀、凝膠色譜儀;
62.濁度計:濁度計;
63.煙塵粉塵測量儀:煙塵測試儀、粉塵采樣器、光散射式數字粉塵測試儀;
64.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
65.大氣采樣器:大氣采樣器;
66.水質分析儀:覆膜電極溶解氧測定儀、水中油份濃度分析儀、化學需氧量(COD)測定儀、氨自動分析儀、生物化學需氧量(BOD5)測量儀、硝酸根自動監測儀、總有機碳分析儀、離子計;
67.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二氧化硫氣體檢測儀、硫化氫氣體分析儀、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紅外線氣體分析器、煙氣分析儀、化學發光法氮氧化物分析儀;
68.易燃易爆氣體檢測(報警)儀: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型氫氣檢測儀;
69.汽車排放氣體測試儀:汽車排放氣體測試儀;
70.煙度計:濾紙式煙度計、透射式煙度計;
71.測汞儀:測汞儀;
72.水分測定儀:烘干法谷物水分測定儀、電容法和電阻法谷物水分測定儀、原棉水分測定儀;
73.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74.光度計:火焰光度計、非色散原子熒光光度計;
75.血細胞分析儀:血細胞分析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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