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檢查
微生物限度檢查法簡介
在生物制品行業非規定滅菌制劑及其原料、輔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等數據的檢測中常會用到微生物限度檢查法。內容包括細菌數、霉菌數、酵母菌數及控制菌檢查。
微生物限度檢查應在環境潔凈度10000 級下的局部潔凈度100 級的單向流空氣區域內進行。檢驗全過程必須嚴格遵守無菌操作,防止再污染。單向流空氣區域、工作臺面及環境應定期按《醫藥工業潔凈室(區)懸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測試方法》的現行國家標準進行潔凈度驗證。
供試品檢查時,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劑、中和劑或滅活劑,應證明其有效性及對微生物無毒性。
除另有規定外,本檢查法中細菌及控制菌培養溫度為30℃~35℃;霉菌、酵母菌培養溫度為23℃~28℃。檢驗結果以1g、1ml、10g、10ml、10c㎡ 為單位報告,特殊品種可以Z小包裝單位報告。
檢驗量即一次試驗所用的供試品量(g、ml 或c㎡)。
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供試品的檢驗量為10g 或10ml;膜劑為100c㎡;貴重藥品、微量包裝藥品的檢驗量可以酌減。要求檢查沙門菌的供試品,其檢驗量應增加20g 或20ml(其中10g或者10ml 用于陽性對照試驗)。
檢驗時,應從2 個以上Z小包裝單位中抽取供試品,大蜜丸還不得少于4丸,膜劑還不得少于4 片。
什么是限度檢查
限度檢查藥物在不影響LX和不發生毒性的原則下,可以允許有一定限*的雜質存在,這樣既可以保證藥物質量,又便于生產和貯藏。
限度檢查(Limit Test)亦稱限*檢查,藥物在不影響LX和不發生毒性的原則下,可以允許有一定限*的雜質存在,這樣既可以保證藥物質量,又便于生產和貯藏。雜質限*是指藥物中所含雜質的Z大容許量,通常用百分之幾或百萬分之幾來表示。
進行限度檢查時,一般是將一定量與被檢雜質相同的純品或對照品配成標準溶液,與一定量藥物供試溶液在相同條件下進行試驗,比較試驗結果,從而確定雜質含量是否超過規定。藥物中所含雜質按其來源可分為一般雜質和特殊雜質,一般雜質是指多數藥物在其生產或貯藏過程中容易引入的雜質。如酸、堿、水分、氯化物、硫酸鹽、鐵鹽、重金屬和砷鹽等,其檢查方法均在藥典附錄中規定。
特殊雜質是指在該藥物的生產和貯藏過程中,根據其性質在一定的生產方法和工藝條件下有可能引入的雜質,特殊雜質的檢查方法隨藥物品種不同而異。
微生物限度檢查法檢驗量
1、液體供試品
取供試品10ml,加pH7.0 無菌氯化鈉-蛋白胨緩沖液至100ml,混勻,作為1∶10 的供試液。油劑可加入適量的無菌聚山梨酯80 使供試品分散均勻。水溶性液體制劑也可用混合的供試品原液作為供試液。
2、非液體供試品
取供試品10g,加pH7.0 無菌氯化鈉-蛋白胨緩沖液至100ml,用勻漿儀或其他適宜的方法,混勻,作為1∶10 的供試液。必要時加適量的無菌聚山梨酯80,并置水浴中適當加溫使供試品分散均勻。
3、供試液的制備
供試液的制備根據供試品的理化特性與生物學特性,采取適宜的方法制備供試液。供試液制備若需加溫時,應均勻加熱,且溫度不應超過45℃。供試液從制備至加入檢驗用培養基,不得超過1 小時。
微生物限度檢查和無菌檢查的區別
無菌檢查是檢查是否有活微生物存在的一種方法;微生物限度檢查是檢查活微生物數是否超出規定限度的一種方法。由此可見兩者是有區別的。無菌檢查控制較嚴格,不允許論何活微生物存在;微生物限度檢查只要求活微生物數控制在一定限度范圍之內即可。
在藥品控制上,《ZG藥典》2010年版規定:
無菌檢查用于注射劑、滴眼劑等藥物的檢查,并且檢查培養時間為14天。微生物限度檢查用于片劑、口服液等制劑的檢查,細菌培養3天。霉菌、酵母菌培養5天。口服給藥制劑細菌數不得過100cfu/mL,或1000cfu/g;霉菌和酵母菌數不得過100cfu/m L(或)g。
相同之處,無菌檢查、微生物限度檢查勻應在環境潔凈度10000級下的局部潔凈度100級的無菌室內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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