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方法適用于水分測定儀驗收、使用中及修理后的校準。
二、本方法測得水分含量為質量百分比。
三、本方法用于水分測定儀的內部校準,利用經檢定合格的分析天平及干燥箱測得水分含量,同產品用水分測定儀測水分含量,然后測得重復性的方法,對水分測定儀進行校準。
四、重復性:測定5次,取平均值,計算二種方法誤差,要求≤3%。
五、 校準要求:
1、外觀:檢查計時儀外觀應完好。
2、校準所用儀器:校準后的電子天平、干燥箱。
3、校準條件:室溫;相對濕度≤80%。
六、校準方法:
1、檢查計時儀器外觀應良好,數字顯示完整,無缺筆。
2、測量顯示水分含量的準確度。
3、開啟儀器。
4、開啟后,預熱5分鐘。
七、將樣品用水分測定儀測定五次,用烘干法測定五次,分別求平均值,進行比對。
八、結果判定:計算結果保留一位小數,誤差計算,誤差≤3%為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校準不符合技術要求的,將儀表送去修理,然后重新校準。
九、 校準周期
水分測定儀校準周期為一年。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部分功能有故障,應及時送修,重新校準,直至滿足工作的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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