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沖擊試驗箱我們也稱溫度沖擊試驗箱、冷熱沖擊試驗箱,該設備能使被測元件和儀器經受反復快速的溫度變化的環境,它主要用于檢測儀器、儀表、機械、電工、電子產品整機及零部件等在耐寒、溫度快速變化或漸變條件下的適應性,以便對試驗品在擬定環境條件下的性能、行為作出分析及評價。高低溫沖擊試驗箱通過高低溫的交替變化,檢測樣品的電性能和機械耐久性的變化情況從而篩選出結構上的缺陷,諸如包裝密封不佳、引線焊接不良、塑料裂縫等。
溫度沖擊試驗箱工作原理:試驗箱通過機組的加熱系統和制冷系統,分別產生一個高溫環境(70℃~125℃)和一個低溫環境(-25℃~-70℃),根據溫度沖擊試驗的相關要求,將被測元件放入**溫室的載物籃內,待兩溫室達到預設溫度且穩定時,通過傳動機構牽動載物籃,實現籃內被測元件在高低溫室間的移動。移動過程中高低溫室相通,被測元件也由高溫或低溫狀態進入另一溫室,所以會有大量冷熱負荷帶入,機組要通過制冷系統或加熱系統迅速恢復到各溫室預定溫度。當被測元件所在溫室溫度長時間保持穩定后,再經過傳動機構將載物籃反向牽動,把被測元件帶回原溫室,同樣須迅速恢復到預定溫度,當溫度再次長時間穩定后,再重復上述操作,完成多次溫度循環沖擊試驗。
溫度沖擊試驗箱的要求:
a.采用高溫箱和低溫箱進行冷熱沖擊試驗,以提供試驗樣品經受周圍空氣溫度急劇發生變化的環境溫度。
b.高溫區的要求,應符合GJB150.3-86《設備環境試驗方法高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c.低溫區的要求,應符合GJB150.4-86《設備環境試驗方法低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d.提供高溫試驗部分和低溫試驗部分,應分別符合GJB150.3-86和GJB150.4-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e.試驗箱的容積應保證在試驗樣品放入候補超過試驗溫度保持時間的10%就能使試驗箱(室)溫度達到GJB150.1-89中3.2條規定的試驗條件容差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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