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生態環境部印發《“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要求地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推進執法裝備配備,力爭到 2022 年底前配齊裝備。同時,積極推動新技術、新裝備在大氣監督幫扶等重點執法工作中的應用,加大無人機、走航車等應用,進一步拓展日常執法檢查手段。
為進一步協助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加強執法裝備現代化建設,嶗應根據《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2020年版)》更新環境監測現場執法裝備配型方案,內容涵蓋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無人機、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粉塵快速測定儀、多參數氣體檢測儀、便攜式油煙檢測儀、移動源執法監測設備等十余種現場執法的輔助設備,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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