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熱儀的量熱系統中,除了水吸收熱量外,氧彈、內筒、溫度計和攪拌器等都會吸熱,而且各自的吸熱情況不一樣,各種因素比較復雜,不可能依靠簡單的數學計算獲得,只能采用已知熱值的基準物如苯甲酸來實際標定出量熱系統溫度每升高1℃所要吸收的熱量,也就是標定出量熱儀的熱容量。
熱容量標定的有效期為3個月,但在以下情況發生時,應立即重新標定:
1、正常使用中的量熱儀經過較大幅度的搬動;
2、更換量熱儀氧彈的較大部件:如氧彈蓋、連接環等;
3、更換量熱儀溫度計;
4、測定發熱量時,內筒實際水溫與熱容量標定時的平均內筒水溫相差5℃以上;
5、量熱儀經過大修,并*換水以后;量熱儀網建議,如果量熱儀的使用環境長時間沒有發生重大改變,每年也要根據使用地的季節變化,分為春、夏、秋、冬季,各標定一次。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