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稱物要稱準到0.1mg時才準使用分析天平。被稱物重量不得超過天平最大載荷。若被稱物較重,應先在粗天平上試稱。
2、每次稱量前檢查天平位置是否水平,零點偏差多少。零點偏差超過0.1mg時,需調整后再用。
3、天平機構有任何損壞或不正常情況時,在未消除故障以前應停止使用。
4、使用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保護瑪瑙刀口,起落升降橫梁時應緩慢,不得使天平劇烈振動。
5、取放被稱物或加減砝碼都必須把天平橫梁托起(關閉天平)以免損壞刀口。
6、被稱物的溫度必須和天平室的室溫一致。
7、被稱物須盛在干凈的容器中稱量。具有腐蝕性的蒸氣或吸濕性的物質必須放在密閉的容器內稱量。
8、天平的前門不得隨意打開。稱量過程中只能打開左右兩個邊門。取放物品或加減砝碼時開關門要輕而慢。稱量時天平的各玻璃門要緊閉。
9、必須用鑷子夾取砝碼,嚴禁用手拿取。按從大到小順序緩慢增加砝碼。加環碼時要注意避免環碼跳落或變位以致影響稱量數據。
10、使用完畢后必須將天平橫梁托住(將開關手柄關閉,最好取下),然后將砝碼放回原位(包括盒砝碼和環砝碼)。清潔天平,斷開電源,再用罩把天平罩好。必須登記使用情況后方可離開天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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