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修訂,耕地質量監測點儀器設備需求爆發
日前,《高標準農田建設 通則》(GB/T30600-2022)(以下簡稱《通則》)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2014年《高標準農田建設 通則》(GB/T30600-2014)(以下簡稱原《通則》)發布后的*次修訂,也是2018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農田建設管理職能整合歸并至農業農村部后,農業農村部牽頭修訂的第一個農田建設領域重要國家標準。
修訂原《通則》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建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新時期統一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實現農田建設項目科學規范管理的重要依據。新修訂的《通則》以全面提升農田質量為目標,充分考慮區域特點,統籌農田工程建設和質量建設,堅持科學布局、分類施策,目標導向、良田糧用,生態理念、注重質量等編制原則,系統完善了原《通則》相關內容與技術規范,將更好地指導農田建設高質量發展,對進一步規范高標準農田建設行為,提升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具有重要意義。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修訂,耕地質量監測點儀器設備需求爆發
《通則》在修訂思路上突出綠色發展理念,統籌設施建設與地力提升,突出科學適用性,提升標準可操作性。在修訂設施建設指標的同時,著重補充完善了地力提升相關指標,按建設內容詳細劃分具體工程類別,每一類別詳細制定建設標準,既確保地方開展各類工程建設都能有所參照,也為各地開展耕地質量提升建設提供有效技術參考。
《通則》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原則”“建設區域”“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農田地力提升工程”“管理要求”等,適用于高標準農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動。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修訂,耕地質量監測點儀器設備需求爆發
《通則》的主要特點是,突出因地制宜,分區域設置建設標準。充分考慮與《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2021-2030年)》的有效銜接,區分不同建設目標、重點、能力和條件,將全國劃分為東北區、黃淮海區、長江中下游區、東南區、西南區、西北區和青藏區等七個區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標準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農田地力標準指標。《通則》還規定了各省高標準農田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指標,強化了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糧食產能導向。
《通則》發布實施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農業農村部將以多種方式開展國家標準的宣貫和培訓,為更好地指導各地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與管理,夯實國家糧食安全基礎創造有利條件。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修訂,耕地質量監測點儀器設備需求爆發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