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發布
為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生態環境部發布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并于2022年3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規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啟動及工作原則、污染態勢初步判別、應急監測方案、跟蹤監測、應急監測報告、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應急監測終止等技術要求。
該標準適用于因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危險化學品或危險廢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而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包括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環境等的應急監測。
該標準對應急污染事件中的監測項目選定或相關指標作出說明(如下),其中明確提及污染物的毒性強弱是作為判定污染物性質的關鍵性指標。
該標準同時對未知污染物監測項目的判定依據作出特殊說明(如下),標準指出對于未知污染物,可結合“人或動植物的中毒反應癥狀及對周圍生態環境的影響”,來初步判斷污染物的檢測項目。
此外,標準也明確指出未知污染物可通過現場采樣,利用便攜式監測儀器,來初步判定,得到定性結果,進而進行具體項目的特定分析。
該標準同樣對現場監測儀器做出了原則性說明(如下),標準指出現場監測儀器應選用便攜式儀儀器,能夠得到定性半定量結果,對污染進行鑒別、篩查及監測。
近年來國內突發環境事件多發頻發,突發性污染事件與水質應急事件往往具有以下特點:
污染物種類多;
突發事件的特征污染物可能不在日常檢測范圍;
多種毒性物質同時出現,可能存在協同毒性的混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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