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工生產裝置及輔助設施內不可避免會存在很多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釋放源。為防止可能產生的人身傷害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需在可能泄漏或聚集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地方,設置氣體檢測報警儀,并將信號上傳至顯示報警控制單元。當現場存在危險時,可以及時預警。這一整套系統即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以下簡稱GDS系統)。
由于GDS系統目前仍處于發展中,尚無明確規范,且現有各要求存在相互沖突。如《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2009)中規定“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宜獨立設置”。但在安監總局116號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中又將GDS系統納入化工安全儀表系統(SIS系統)中。
混亂的要求讓設計單位及廠家無所適從,GDS系統需不需獨立?GDS系統應如何設計?這些問題目前尚無標準可參考。近期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布了新版《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 50493-2019),標準中對于GDS系統進行了詳細解釋,下面我們將以新標準條文為依據,對GDS系統的設計和選擇進行探討。
一、GDS與DCS
說明: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不能生產過程控制系統合并設計,是為了保證工藝裝置生產過程控制系統出現故障或停用時,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仍能正常工作。因此GDS系統不能與工廠DCS系統合并,應從硬件、軟件分別獨立設置。
GDS系統作為裝置的安全獨立保護層,其可靠性是確保生產安全的基本要求。事故一旦發生,GDS系統能使工作人員及時處理,防止事故擴大,由于停電是事故發生的主要誘因,因此GDS系統應盡量配置UPS電源。
二、GDS與聯動設備
說明:
規定了GDS系統的組成部分,即探測器、報警器和報警控制單元,并不包含聯動。因此GDS系統僅用于報警,聯動設備不屬于GDS組成部分。
三、GDS與系統配置圖
說明:
GDS系統配置圖實際體現的主要是功能分布圖、信號流向邏輯圖,并不是真正的配置圖、施工圖。
四、GDS系統功能要求
說明:
詳細規定了GDS系統的功能要求,GDS規格書中應明確具備以上功能。
SK6500-F型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GDS系統)是東日瀛能依據自主研發的可編程控制系統,系統*符合GBT50493-2019相關要求,適用于化工、能源、食品、鋼鐵等工業領域的氣體泄漏檢測報警需求。
系統由氣體檢測報警儀、機柜式氣體報警控制單元、數據采集模塊和工作站組成,可實現集實時監測、預警處理、遠程控制、設備管理與一體,能夠實現對廠區內危險氣體泄漏實時監測并智能判斷報警,支持聲光報警、視頻聯動報警等多種報警效果。可有效預防企業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生產過程氣體泄漏與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
五、GDS系統特色
為使GDS系統具有高可靠性和在技術上達到*水平,在系統設計上,應遵循技術*、運行可靠、功能豐富、使用方便、易于維護、合理投資的原則,對系統進行整體設計和實施。
*性:采用*的設計思想和設備,充分利用現有*,系統達到先進水平。
成熟性:采用成熟的技術、品牌及型號,并以標準方式建設,保證系統運行的良好。
開放性:遵循相關標準,能夠支持各種網絡和終端設備,支持各種系統結構及開放的通訊協議。
擴展性:系統結構*、合理,軟件、硬件擴充方便。
可靠性:提供容錯設計。支持故障檢測和恢復,可管理性強。
實用性:充分結合現場實際及用戶選定的通訊方式,滿足系統應用要求。
可維護性:選用國內容易支持的、標準化的產品型號協議開放,易于維護。
經濟性:在設計時充分考慮業主的實際情況,達到較高的性能價格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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