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版本《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R0006-2014中再次明確規定,氣瓶內氣體不得用盡,本文就電子特種氣體行業內的氣體殘余量狀況做如下簡介:
普通鋼瓶: 對于壓縮氣體或者液化氣體鋼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外界氣體在鋼瓶遇冷后倒灌入鋼瓶,從而發生鋼瓶安全隱患。
對于惰性氣體氣瓶,氣體用盡后如果發生氣體倒灌,空氣、氧化性或可燃性氣體倒灌本身沒有危險,但充裝惰性氣體時,通常并不洗鋼瓶,如果使用的工藝對氧化性或可燃性氣體極其敏感,在使用時就極易發生事故;
對于氧化性氣體氣瓶,氣體用盡后如果可燃性氣體倒灌入氣瓶中(比如使用環境存在油漆、可燃性氣體)返回充裝工廠后極易發生事故;
對于可燃性氣體氣瓶,氣體用盡后如果發生氣體倒灌,空氣、氧化性氣體倒灌入氣瓶,后期充裝及使用過程都極易發生事故。
溶解性質的氣體鋼瓶: 對于溶解性質的氣體鋼瓶,更加禁止用盡。
比如乙炔鋼瓶,內部是硅藻土和丙酮的混合物,用于溶解乙炔,以降低鋼瓶壓力增加鋼瓶盛裝乙炔的總量。如果壓力用得過低,將造成丙酮或其它溶劑的揮發,導致下次無法獲得裝填壓力和裝填量,如果強行充裝后使用,極易發生爆炸。
電子特殊行業氣瓶: 對于電子特殊氣體行業:
任何一個氣體供應商都不能確保瓶底(或低壓段)的氣體是合格的。
防止其他氣體倒灌污染,既可排除安全隱患,又可排除質量隱患;
電子特殊氣體行業的氣體殘余量是基于法律法規的安全要求之上,同時經過計算、分析及工藝確認等手段來確定的。
常見的要求為:
液化氣體依據重量切換:10%左右;壓縮氣體依據壓力切換:>100ps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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