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船舶在使用惰性氣體系統(IGS)過程中,對惰氣中含氧量的監測尤為重要。目前各方對船上配備固定式氧氣分析儀量程大小存在一些爭論,現有的公約、規則也未對其量程進行明確。結合日常船舶安檢和現場檢查工作實踐和案例,深入分析固定式氧氣分析儀量程相關作用與要求,提出自己的見解及建議。
貿易和經濟的飛速發展離不開海上油船的運輸,同時油船也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多起油船的爆炸事故給人們敲響了警鐘,為此IMO在SOLAS1974及其1981年修正案中對油船的惰性氣體系統作了明確的規定,意在惰性氣體系統能夠成為阻止油船火災及爆炸的一種有效工具。大石油公司、當地碼頭及海事檢查人員對惰性氣體系統檢查也較為嚴格。尤其是惰性氣體中含氧量能否滿足作業需要成為檢查重點,一旦發現含氧量異常會要求船方立即停止作業并予以。檢查中也發現部分船舶、船公司安裝或重新購買的氧氣分析儀量程存在一些問題,如含氧量超過10%則顯示亂碼。目前多方對船上配備固定式氧氣分析儀量程也存在一些爭論,現有的公約、規則也未對量程進行明確。本文中,筆者結合日常船舶安檢和現場檢查工作積累的實踐和案例,深入分析油船惰性氣體系統固定式氧氣分析儀量程法規要求、幾種觀點和實際需要,并提出自己的見解及建議。一、油船惰性氣體系統固定式氧氣分析儀量程問題檢查案例介紹(一)檢查過程某中國籍船舶“M/T XXX”輪,總噸為29 288,安放龍骨時間為2001年2月20日,檢查人員對惰氣間內氧氣分析儀進行測試,顯示含氧量為20.9%,儀器儀表顯示正常,進行零位和量程校正也正常,如圖1所示。但在貨控室惰性氣體系統控制面板上氧氣分析儀顯示裝置顯示為亂碼,船員也不清楚什么是原因。經與所屬公司和氧氣分析儀廠家進行溝通,確定該貨控室氧氣分析儀顯示裝置為新購買,量程為0~10%,如果含氧量超過10%,則顯示亂碼,如圖2所示。后,征集船公司、船級社、海事專家的意見探討貨控室氧氣分析儀顯示裝置配備多大量程才能滿足船舶使用需要,但未達成一致意見。(二)相關法規要求及探討1999年《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則》(1)的 要求:1.第4篇第2-2章4.15.1一般要求“(2)該惰性氣體系統應能:(1)降低每一個液貨艙空氣的含氧量,使其達不到支持燃燒的水平,而使空液貨艙惰化;(2)在港內停泊和海上航行的任何時候,保持液貨艙內任一部分空氣的含氧量(以體積計算)不超過8%,并保持正壓;但需要排清液貨艙的油氣時除外;……(4)掃清空液貨艙的碳氫化合物氣體,使隨后油氣工作時不會在艙內產生可燃氣體。”2.第4篇第2-2章4.15.8儀表和報警“當供送惰性氣體時,應有儀表連續指示和記錄(2)鼓風機排氣端的惰性氣體供氣總管內惰性氣體的含氧量。(3)上述(2)所述的設備應安裝在貨油控制室內(如有此室)。若未設有貨油控制室,它們應安裝在負責貨油作業的船員容易到達的位置;(4)此外,應裝設下列儀表:……(2)于機器控制室或機器處所內,顯示上述(2)(2)所述的含氧量。”(三)有關貨控室氧氣分析儀顯示裝置量程的不同觀點觀點1:貨控室氧氣分析儀顯示裝置量程為0~10%即可。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法規中明確該系統以所需的流速向液貨艙輸送惰性氣體時,惰性氣體供氣總管內的含氧量(以體積計算)應不超過5%。在港內停泊和海上航行的任何時候,保持液貨艙內任一部分大氣的含氧量(以體積計算)不超過8%,且當惰性氣體的含氧量超過8%(以體積計)時,應立即采取措施以氣體的。除非氣體的得到,否則所有液貨艙作業應予停止,以免空氣被吸入艙內,隔離閥也應關閉。系統在使用中,該系統產生的惰氣含氧量不會超過8%,即使超過也會得到,所以貨控室氧氣分析儀顯示裝置量程0~10%即滿足,對其使用不會產生影響。觀點2:貨控室氧氣分析儀顯示裝置量程應為0~25%。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