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實驗室環境條件控制要求
1.實驗室環境條件控制要求
1.1 實驗室環境條件基本要求
1.1.1 實驗室的標準溫度為20℃,一般檢測間及試驗間的溫度應在20±5℃, 線值計量標準間為20±2℃,電工與無線電專業的標準間和線值計量的計量檢測儀器間為20±3℃。
1.1.2 實驗室內的相對濕度一般應保持在50-70%。
1.1.3 實驗室的噪音、防震、防塵、防腐蝕、防磁與屏蔽等方面的環境條件應符合在室內開展的檢定項目之檢定規程和計量標準器具及計量檢測儀器設備對環境條件的要求,室內采光應利于檢定工作和計量檢測工作的進行。
1.2 實驗室的環境條件出現異常,例如溫度和濕度超過規定范圍且明顯影響檢定或檢測結果時,應及時報告室主任,并逐級報告質保部領導及公司有關領導。當環境條件經常出現異常情況或不能滿足計量檢定工作與計量精密檢測工作時,應據實書面報告公司有關領導,采取適當措施給予解決。在已有的條件下,試驗室要采取積極措施保管維護好計量儀器設備和計量標準器具。
1.3 實驗室環境條件的日常控制與管理
1.3.1 實驗室應保持整齊潔凈,每天工作結束后要進行必要的清理,定期擦拭儀器設備,儀器設備使用完后應將器具及其附件擺放整齊,蓋上儀器罩或防塵布。一切用電的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后均應切斷電源。
1.3.2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吃零食、喝水和存放食物等,非試驗室人員未經同意不得進入室內。經同意進入的人員在人數上應嚴格控制,以免引起室內溫度、濕度的波動變化。
1.3.3 實驗室應有專人負責本室內溫、濕度情況的記錄。有空調和除濕設備的室內不應隨便開啟門窗,應專人負責操作空調設備或除濕機。室內溫、濕度情況記錄由各計量、試驗室保存,保存期五年。2.實驗室安全保密
2.1 實驗室是存放公司各類zui高計量標準和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地方,是進行計量檢定或校準、計量精密檢測和進行各項性能試驗的重要場所。全體計量、試驗人員應保障試驗室工作場地公共安全與技術安全,保守國家和本企業的秘密。
2.2實驗室人員在進行計量檢定或檢測、調修或試驗時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定。
2.2.1實驗室人員在進行高溫、高壓、帶電場合時,須有兩人以上在場方許操作。發現不安全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報告有關領導,排除不安全等異常情況后方可繼續操作。
2.2.2 實驗室應認真做好保密工作和防盜、防火工作,經常檢查公共安全防范設施是否完好可靠,下班時關好門窗、水電等。
2.3 計量檢定、檢測、試驗或計量器具修理及所有試驗所用易燃、易爆及有毒危險品應單獨存放,少存少放,專人負責領用、保管,保管與使用場地禁止煙火和燒電爐。
2.4 本公司非實驗室人員未經質保部領導同意不得進入試驗室,公司以外人員需進入實驗室時應報告質保部領導,質保部領導經請示公司*保衛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通知試驗室方可進入。經同意進入試驗室的公司外人員應有本室或檢測人員的陪同,遵守試驗室的各項規定,嚴禁亂摸亂動室內儀器設備及其他各項設施。
2.5 對于客戶要求保密的有關數據,實驗室必須為其進行保密。
2.6 涉外安全保密
2.6.1外國人、港澳臺胞因工作需要到有關實驗室進行參觀、訪問、考察等活動時,須經公司*保衛部門和試驗主管領導批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上述人員引入實驗室。
2.6.2外國人、港澳臺胞經批準進入實驗室,應有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和質保部主管人員陪同,按預先確定的路線進行,不得進行拍照、繪畫、錄像等,并由陪同人員事先給其申明。
2.6.3實驗室人員在與外國人、港澳臺胞等接觸中,不得涉及黨和國家以及公司的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和銷售情況以及有關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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