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稱量法:所稱固體試樣如果沒有吸濕性并在空氣中是穩定的,可用直接稱量法。先在天平上準確稱出潔凈容器的質量,然后用藥匙取適量的試樣加入容器中,稱出它的質量。這兩次質量的數值相減,就得出試樣的質量。
(2)減量法:在分析天平上稱量一般都用減量法。先稱出試樣和稱量瓶的質量,然后將稱量瓶中的試樣倒一部分在待盛藥品的容器中,到估計量和所求量相接近。倒好藥品后蓋上稱量瓶,放在天平上再稱出它的質量。兩次質量的差數就是試樣的質量。如果一次倒入容器的藥品太多,必須棄去重稱,切勿放回稱量瓶。如果倒入的試樣不夠可再加一次,但次數宜少。
(3)法:對于性質比較穩定的試樣,有時為了便于計算,則可稱取質量的樣品。用法稱量時,在天平盤的兩邊各放一塊表面皿(它們的質量盡量接近),調節天平的平衡點在中間刻度左右,然后在左邊天平盤內加上固定質量的砝碼,在右邊天平盤內加上試樣(這樣取放試樣比較方便),直至天平的平衡點達到原來的數值,這時,試樣的質量即為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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