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衡器砝碼產品標準、規程采用建議以及建議新進展
(一)通用標準與規范
適用于衡器產品的通用標準有:
GB 14249.1-1993《電子衡器安全要求》(此標準為強制性標準,由于遲遲沒有人承擔修訂任務,已經超出修訂年限被國標委取消。但是此標準是作為電子衡器的基礎標準,正在征招修訂人員繼續進行修訂。)
GB/T 14250-2008《衡器法碼術語》
GB/T 26389-2011《衡器產品型號編制辦法》
GB 14249.2-1993《電子衡器通用技術條件》(由于已經制定了GB/T23111《非自動衡器》標準替代,所以將此標準作廢)
JJF 1181-2007 《衡器法碼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
(二)砝碼產品標準與規范
根據國家標準GB/T 20000.2-2009《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標準》中的規定,采用標準的一致性程度有3種:“等同(IDT)”、“修改(MOD)”或“非等效(NEQ)”采用。
“等同(IDT)” 采用標準:應使產品國家標準與標準的技術內容和文本結構相同,僅存在小限度的編輯性修改。
“修改(MOD)”采用標準:可以有技術性差異,并且這些差異及其產生的原因被清楚地說明;或文本結構變化,但同時有清楚地比較。
“非等效(NEQ)”采用標準:產品國家標準與標準的技術內容和文本結構不同,同時這種差異在國家標準中沒有被清楚地說明。在國家標準中只保留了少量或不重要的標準條款的情況。“非等效(NEQ)”不屬于采用標準的范疇。
目前我國的衡器產品標準、規程在采用標準的一致性程度絕大多數屬于“等同(IDT)”或“修改(MOD)” 采用,個別標準屬于“非等效(NEQ)”采用。
(1)非自動衡器
(2)連續累計自動衡器(皮帶秤)
(3)自動分檢衡器
(4)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
(5)自動軌道衡
(6)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
(7)動態公路車輛稱重和測量軸載自動衡器
(8)稱重傳感器
(9)砝碼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