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系列庫侖法水分儀校準結果的處理和校準周期
1校準結果處理:標定必須重復2~3次,測得值≤5%說明儀器工作正常,若測得值大于5%,應檢查電解池是否密閉、電解池上使用的硅膠是否變色吸水、電解液是否失效、電極是否污染等。應及時更換硅膠和定期清洗電極。
2校準合格的儀器應由技術組貼“準用證”,準許使用,校準不合格的儀器應由技術組貼“禁用”標識并隔離存放,校準的原始記錄應填寫齊全并及時存檔。
3此校準工作要求每月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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