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KL型礦燈安全標志管理
KL型礦燈具有體積小、重量輕、維修方便等優點,但KL型礦燈的安全性、尤其是鋰離子蓄電池的安全可靠性問題一直受到各界關注。為進一步加強對KL型礦燈的安全標志管理,
1.將鋰離子蓄電池納入KL型礦燈的主要受控部件管理。生產單位申請KL型礦燈安全標志時,應提交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鋰離子蓄電池檢測檢驗合格報告和對鋰離子蓄電池生產廠家(供應方)的考察報告;現場評審時,評審KL型礦燈生產單位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性能檢測技術能力、管理制度和執行情況;抽樣檢驗時,對鋰離子蓄電池進行抽樣,委托國家*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已取得安全標志的KL型礦燈需要改變鋰離子蓄電池配置時,應按規定程序備案。
2.執行《礦燈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性能檢驗規范》。KL型礦燈生產單位選用(生產)的鋰離子蓄電池應符合該規范規定的安全性能要求,并取得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檢驗機構依據該規范或安全性能不低于該規范要求的相關標準出具的檢測檢驗合格報告。對使用的鋰離子蓄電池不符合該規范要求或未按規定取得檢測檢驗合格報告的KL型礦燈,新申請的不予受理,處于申辦過程中的予以暫停;已取得安全標志的,應在
3.停止鈷酸鋰蓄電池KL型礦燈(使用鈷酸鋰蓄電池的KL型礦燈)的安全標志申辦,推薦KL型礦燈使用錳酸鋰蓄電池和磷酸鐵鋰蓄電池;暫停已取得安全標志的鈷酸鋰蓄電池KL型礦燈的安全標志,暫停期為六個月。暫停期內,其生產單位應完成整改,重新核發安全標志;逾期未完成的,撤銷其安全標志。
4.KL型礦燈生產單位應具備KL型礦燈整體安全設計和控制能力,有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性能檢測技術手段,必須具備保護板的檢測能力。
5.為保證KL型礦燈的使用安全,KL型礦燈生產單位應為煤礦正確進行KL型礦燈安全充電提供技術手段,盡可能要求煤礦用戶采用KL型礦燈充電設備。
6.本著源頭治理、超前防范的原則,逐步將礦用鋰離子電池生產單位納入安全標志監管范疇,經評審合格的生產單位生產的礦用鋰離子蓄電池才能用于KL型礦燈。
7. 綜合考察礦燈的安全性能、價格、日常維護等因素,KS型礦燈、KJ型礦燈在礦山仍具有使用優勢。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