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落計數器廣泛用于食品、飲料、藥品、生物制品、化妝品、衛生用品、飲用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臨床標本中細菌數的檢驗,那么如何操作和使用菌落計數器呢?上海旦鼎來為您講解菌落計數器的操作方法和流程。
菌落總數的測定,一般將被檢樣品制成幾個不同的10倍遞增稀釋液,然后從每個稀釋液中分別取出1mL置于滅菌平皿中與營養瓊脂培養基混合,在一定溫度下,培養一定時間后(一般為48小時),記錄每個平皿中形成的菌落數量,依據稀釋倍數,計算出每克(或每ml)原始樣品中所含細菌菌落總數。
基本操作一般包括:樣品的稀釋--傾注平皿--培養48小時--計數報告。
國內外菌落總數測定方法基本一致,從檢樣處理、稀釋、傾注平皿到計數報告無何明顯不同,只是在某些具體要求方面稍有差別,如有的國家在樣品稀釋和傾注培養進,對吸管內液體的流速,稀釋液的振蕩幅度、時間和次數以及放置時間等均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
檢驗方法參見:
GB4789.2-9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
SN0168-9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行業標準出口食品菌落計數》
1.操作方法:培養到時間后,計數每個平板上的菌落數。可用肉眼觀察,必要時用放大鏡檢查,以防遺漏。在記下各平板的菌落總數后,求出同稀釋度的各平板平均菌落數,計算處原始樣品中每克(或每ml)中的菌落數,進行報告。
2.到達規定培養時間,應立即計數。如果不能立即計數,應將平板放置于0-4℃,但不得*過24h。
3.計數時應選取菌落數在30~300之間的平板(SN標準要求為25~250個菌落),若有二個稀釋度均在30~300之間時,按國家標準方法要求應以二者比值決定,比值小于或等于2取平均數,比值大于2則其較小數字(有的規定不考慮其比值大小,均以平均數報告)。
4.若所有稀釋度均不在計數區間。如均大于300,則取較為高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報告之。如均小于30,則以較為低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乘稀釋倍數報告之。如菌落數有的大于300,有的又小于30,但均不在30~300之間,則應以較為接近300或30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報告之。如所有稀釋度均無菌落生長,則應按小于1乘以較為低稀釋倍數報告之。有的規定對上述幾種情況計算出的菌落數按估算值報告。
5.不同稀釋度的菌落數應與稀釋倍數成反比(同一稀釋度的二個平板的菌落數應基本接近),即稀釋倍數愈高菌落數愈少,稀釋倍數愈低菌落數愈多。如出現逆反現象,則應視為檢驗中的差錯(有的食品有時可能出現逆反現象,如酸性飲料等),不應作為檢樣計數報告的依據。
6.當平板上有鏈狀菌落生長時,如呈鏈狀生長的菌落之間無任何明顯界限,則應作為一個菌落計,如存在有幾條不同來源的鏈,則每條鏈均應按一個菌落計算,不要把鏈上生長的每一個菌落分開計數。如有片狀菌落生長,該平板一般不宜采用,如片狀菌落不到平板一半,而另一半又分布均勻,則可以半個平板的菌落數乘2代表全平板的菌落數。
7.當計數平板內的菌落數過多(即所有稀釋度均大于300時),但分布很均勻,可取平板的一半或1/4計數。再乘以相應稀釋倍數作為該平板的菌落數。
8.菌落數的報告,按國家標準方法規定菌落數在1~100時,按實有數字報告,如大于100時,則報告前面兩位有效數字,第三位數按四舍五入計算。固體檢樣以克(g)為單位報告,液體檢樣以毫升(ml)為單位報告,表面涂擦則以平方厘米(cm2)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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