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低溫濕熱試驗箱的計量檢定/校準工作中,濕度是對環境條件的一條重要指標。濕度的量值表達,在各個規程、規范中不盡相同,如何表達更加科學規范呢?在此,筆者將就以下2個案例來對濕度的表達方法進行討論:
案例1 JJG 205-2005《機械式溫濕度計》檢定規程的規定
第5.2條相對濕度求值誤差
溫濕度計的相對濕度示值誤差不超過
(a)±5%RH(40%RH~70%RH,20℃);
(b)±7%RH(40%RH以下或70%RH以上,20℃);
案例2 JJG229-2010《工業鉑、銅熱電阻》檢定規程中第7.12條的規定
環境溫度:15℃~35℃。電測設備應符合相應的環境要求。
相對濕度:30%~80%。
從以上安全來看,在實際工作中,對于濕度,可分為濕度和相對濕度。
相對濕度的計量單位是“RH"嗎?*,“RH"是相對濕度的英文“Relative Humidity"的縮寫,它的地位和滿量程“Full Scale"的縮寫FS類似。根據GB3100-1993《單位制及其應用》第6.1.3條“單位符號沒有復數形式,符號上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標記或符號",將“RH"放在百分數的符號后面是不恰當的。
對于高低溫試驗箱的相對濕度表達,筆者認為“相對濕度:40%"或“相對濕度:40%~60%"或“濕度:40%RH~60%RH"的表達都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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