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儀器、儀表打交道的日常工作中常會接觸到檢定、校準、校驗這三個名詞,三者間有什么區別和呢?
檢定、校準、校驗都是按周期進行的靜態計量過程。其含義分別為:
檢定----由法制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組織按照檢定規程,通過實驗,提供證明來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滿足規定要求的活動。
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示值,分別采用精度較高的檢定合格的標準設備和被計量設備對相同被測量物進行測試,得到被計量設備相對標準設備誤差的一組操作,從而得到被計量設備的示值數據的修正值。
校驗----在沒有檢定或校準規程時,企業自行編制的自校規程。主要用于計量器具、或準確度相對較低的計量儀器及試驗的硬件或軟件。
由于這幾年校驗這名詞也很少使用了,所以重點檢定和校準進行介紹。
檢定和校準的區別:
(1)目的不同
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這種全面評定屬于量值統一的范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檢定應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這種規定要求就是測量裝置檢定規程規定的誤差范圍。通過檢定,評定測量裝置的誤差范圍是否在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
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標準,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屬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
這種示值誤差的評定應根據組織的校準規程作出相應規定,按校準周期進行,并做好校準記錄及校準標識。
(2)對象不同
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檢定的對象主要是三個大類的計量器具:
1.計量基準(包括計量基準和國家計量基準)。
2.計量標準。
3.計量法規定列入強檢目錄的59種計量器具。
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我國非強制性檢定的測量裝置,主要指在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中大量使用的計量器具,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終產品檢驗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等。
(3)性質不同
檢定屬于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于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
(4)依據不同
檢定的主要依據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這是計量設備檢定必須遵守的法定技術文件。這些規程屬于計量法規性文件,組織無權制定,必須由經批準的授權計量部門制定。
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或按照《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的要求。
(5)方式不同
檢定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根據我國現狀,多數生產和服務組織都不具備檢定資格,只有少數大型組織或專業計量檢定部門才具備這種資格。
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組織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組織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從而節省較大費用。
(6)周期不同
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確定。檢定周期屬于強制性約束的內容。
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
(7)內容不同
檢定的內容則是對測量裝置的全面評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準的全部內容之外,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
校準的內容和項目,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以確保量值準確。
(8)結論不同
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為不合格,在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之內則為合格。檢定的結果是給出《檢定合格證書》。
校準的結論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9)法律效力不同
檢定的結論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定依據,《檢定合格證書》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校準的結論不具備法律效力,給出的《校準證書》只是標明量值誤差,屬于一種技術文件。
從上可看出:檢定、校準、校驗三者并不*獨立,在檢定和校驗中都包含有校準過程,只是是否給出校準結果的問題。
檢定、校準、校驗的選擇
1.屬于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送檢,主要用于有法制要求的場合。如企業鍋爐上的壓力表要定期送檢。
2.國家強制檢定目錄外,但有JJG標準或JJF標準的,送檢或校準,企業具備標準設備、器具及校準方法,可進行自行校準。主要用于準確度要求較高,或受條件限制,必須使用較低準確度計量器具進行較高測量要求的地方,這是企業常用的方法,如生產裝置上大多數儀表的校準。
3.沒有JJG標準、JJF標準的,自行校驗。主要用于無檢定規程場合或不可能*規程要求但能滿足使用要求的場合。這也是企業常用的方法。
題外話:
以前在我國常用的是校驗一詞,這幾年逐漸被校準一詞替代了,但儀表的調校工作內容仍然是那些,沒有太大的變化。實際上校驗一詞在國外的一些技術文件上仍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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