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氣體報警裝置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危險氣體報警裝置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1.目的:為確保各類危險氣體報警裝置的靈敏有效,防止中毒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所屬配備危險氣體報警裝置區域。 3.要求:
3.1各控制點的臺式、掛式、報警裝置在公司安全指揮中心安技術科建立檔案。。
3.2各車間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繪制報警檢測裝置分布圖,制成看板定置于顯眼的位置,確保進入工作現場的每個人都了解。
3.3各危險氣體控制點的臺式、掛式報警裝置,應隨時處于可正常使用的狀態,按期校驗或標定,不靈敏時應及時上報安全技術科,由安全技術科負責統一安排調試修理。 3.4未經公司安全技術科審核通過,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報警檢測裝置的位置,更不得私自拆除報警檢測裝置。 3.5危險氣體報警裝置由崗位人員每班巡視檢查一次,車間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公司設備部每周檢查一次,公司安全技術科隨時抽查(每月不少于兩次)。各級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做好記錄。
3.5崗位職工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記錄在交接本上,并立即匯報工段長、車間主任。并通知安全技術科,由安公司安全技術科負責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所屬作車間或設備部通報,督促其整改。對于不負責任或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公司考核制度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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