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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挑戰仍存 完成城鎮污水處理率目標并非易事
各種挑戰仍存 完成城鎮污水處理率目標并非易事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印發《“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提出,到2020年底,我國將實現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
《規劃》明確規定,到2020年底,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縣城不低于85%,其中東部地區力爭達到90%;建制鎮達到70%,其中中部地區力爭達到50%;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提前一年完成。
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是城鎮發展*的基礎設施,但全面覆蓋卻要面臨不小的資金壓力。目前,隨著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大力實施,污水處理設施通過PPP的特許經營模式,成為市場上的香餑餑。
E20研究院執行院長、北大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副院長薛濤對《中國科學報》記者表示,無論是通過政府自行融資建設,還是按照有關部委的要求通過PPP建設,在末端的基礎設施(污水廠)方面,實現設施全覆蓋,達到甚至超過100%的“處理能力”基本沒有問題。但城市污水處理率要想達到95%這一目標,實現起來仍面臨一定的挑戰。
完成處理率目標并非易事
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已達到2.17億立方米/日,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2%,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85%,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基本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pH做為zui基本的污水指標,勢必成為供求的熱點,這對廣大的E-1312 pH電極制造商,比如美國BroadleyJames來說是個重大利好。美國BroadleyJames做為老牌的E-1312 pH電極制造商,必將為中國的環保事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我們美國BroadleyJames生產的E-1312 pH電極經久耐用,質量可靠,測試準確,廣泛應用于各級環保污水監測以及污水處理過程。
成績雖然顯著,但同時也應看到,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仍然存在著區域分布不均衡、配套管網建設滯后、老舊管網滲透嚴重、建制鎮設施明顯不足、重建設輕管理等問題,城鎮污水處理的成效與群眾對水環境改善的期待還存在差距。
對此,《規劃》制定了詳細的目標和措施,并明確提出,“十三五”期間,新增污水管網12.59萬公里,老舊污水管網改造2.77萬公里,合流制管網改造2.88萬公里,新增污水處理設施規模5022萬立方米/日,提標改造污水處理設施規模4220萬立方米/日,初步形成全國統一、全面覆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管體系。
在薛濤看來,實現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的目標沒有太大問題,但污水處理率要想達到95%的目標,除了面臨本地值準確統計十分困難等問題外,還面臨后續是否有足夠的經費保障的挑戰。
“排放的各類城市污水要被全面收集,對管網的配套建設是個挑戰,這塊所需資金巨大,且社會資本未必青睞。之前是通過房地產的擴張發展和部分中央轉移支付資金來負擔建設費用,而在未來轉軌中,地方財政是否有足夠的經費保障具有挑戰性。”薛濤分析道。
另外,《規劃》還提出,到2020年底,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薛濤表示,要達到城市黑臭水體消除的近期目標和河道生態化的遠期目標,處理率就不是現在的簡單的計算方式,首先要具備被處理水量和排放量之間的準確性,其次是有效去除污染物的實際比重,這個目前尚無可靠的計算和統計口徑,還需要結合具體城市水體治理進行深入研究,包括數據積累和模型的建立,任重道遠。
另外一大挑戰是,當前,即便管網收集覆蓋充分,也依然面對管網建設和運營水平不足的問題。薛濤舉例稱,北方城市地下管網存在污水滲漏在外的問題,導致送達污水廠待處理的污水不是全部收集范圍的污水;南方城市地下水位高,部分地下水滲入管網導致污水廠進水濃度偏低,后期廠區內對污水污染物COD的削減效率低。
“這些都是污染物實際削減比重大大低于污水收集率的問題。”薛濤說,“除此之外,包括初期雨水、上游養殖等各種分散的面源污染也制約著目標的達成,這些都要伴隨著黑臭水體治理和海綿城市的項目推進來摸索。”
《規劃》指導下攜手共贏
不可否認的是,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是我國污水處理領域邁出的一大步,但在部分業內人士看來,這可能僅僅只是*步。許多鄉鎮還存在著污水處理設施閑置的現象,究其原因,除了鄉鎮財力捉襟見肘外,管護不到位、管理職責不明等問題也致使設施成為了“面子工程”。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規劃》明確提出,將轉變政府職能,加大行業監管力度。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監管能力建設,強化水環境質量改善、污染物削減評估等方面的考核。建立科學、全面、嚴格的績效考核制度,合理確定考核指標和標準。
在《規劃》的指導下,薛濤還建議,無論是PPP建設運營的項目,還是政府自行建設的項目,都要認真做好城市水環境逐步改善與項目建設運營之間關系的整體分析和數據積累,并積極優化,同時還應強化績效考核,實現投資建設與環境質量改善之間的有效關系。
另外,受制于價格機制的不完善,再生水的推行很難落地,而水環境治理的大規模投入,政府也沒有其他收入保障。因此,薛濤建議在水的價費機制、環境稅、排污權交易等方面需要積極突破,為地方政府的收費來源提供保障,同時還應建立污染者付費的更合理的分擔機制,促進企業和個體積極參與節水和減少排污。
除此之外,薛濤還建議國家應積極利用市場機制,完善PPP在市政環保應用中的運營績效約束和支付保障等方面的機制建設,強化對運營效率和效果的關注,避免重建設、輕運營的投資浪費再次發生,而這也是需要各行業部門和政府相關部門攜手共同努力改善的重要內容。